发挥纪检监察保障作用 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当前,正值脱贫攻坚收官与乡村振兴交汇和过渡的关键时期,一如既往把整治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以铁的纪律和优良作风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有效落实,纪检监察机关是推动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首先,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监督惩处作用。监督是撬动一切工作的杠杆,只有打开监督的“窗口”,擦亮监督的“探头”,装上监督的“传感器”,实施精准监督,才能提高监督的实效,才能把忠诚、干净、担当落实到纪检监察的具体工作中。针对全面脱贫和乡村振兴的具体实际,充分发挥纪检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紧盯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及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厉整治吃拿卡要、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治理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官”、“小贪”等“微腐败”现象,方能确保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机衔接。 其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纪委监察机关通过调研、“回头看”等方式,将纪委监察工作融入到党委、政府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去,做到与党委、政府思想一致、目标一致,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第三,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服务保障作用。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中发现和掌握的事关全局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信访调查处理、案件查办、执法监察等工作,为切实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站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交汇期,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锐意进取,高效执行,努力做到无缝衔接,不断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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