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扩!平昌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可以申报补贴了! 一、符合补贴条件的三类企业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或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类行业的各类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 上述企业应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企业的界定 (一)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按照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中小微企业划型结论直接认定。 (二)对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三)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企业的划分。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相关经营内容之一的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认定。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人数按实际参加以工代训的人数计算。 四、受理时限 2020年12月31日止。 五、申报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备案,提交:1、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2、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3、企业参保证明。4、工商营业执照等,经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查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以上资料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申报县就业局培训股,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827-6238153。 地址:平昌县(金宝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楼就业局,公交路线:乘坐9路、10路、15路到金宝大道四段12号(社保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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