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民政府,请问我家三名军人去部队当兵当错了吗? 我叫张秀碧,现年67岁,身份证号512924195410100341,电话13990830740,营山县朗池镇天井村人,当祖国母亲召唤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时,我毫不犹豫将两个儿子送进部队,加上女婿也是军人,为此我们全家都感到很光荣、很自豪!他们在自己青春年华时,常年坚守在环境恶劣、艰苦边远的岗位上。作为母亲的我,多少个日日夜夜都在为他们担惊受怕、睡不着,因为这样的工作性质,这么多年都是我和老伴在家相依为命。当地政府对我们从来没有过关怀和慰问不说,反而还欺骗和侵占我们的权益。 2015年,营山县人民政府规划修一环路,把我家耗尽一辈子心血修的、仅有的房子拆了。拆之前经了解打听,邻村拆迁政策有门面做为补偿,还房超过原有房屋面积的部分,按照800元/平米的差价补给政府,所以我们要求政府出具拆迁文件以做参考,但政府不出具拆迁文件,也没有对我们的房屋进行评估。后面我们觉得自己是军人家属,应多支持国家建设,也就没有过多计较,和政府签下了合同。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为新生村二期安置区全部电梯房(4套),面积不够部分我们按照3200元/平米的价格,加上配套设施共计10万余元,在2015年签合同时就补给了政府。现在,我们住在环境简陋的出租房里,日日夜夜盼了近6年的安置房,被通知强制换成了两套电梯和两套步梯,我和老伴很是着急。想想之前征用我们组的农耕地时,就让我们失去了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却只得到解决家里部分人员的部分养老保险、部分农村医保,以及部分人员两年或1年半的失业金,就再没有其它任何经济补偿,并且在拆迁之前,我的两个儿子先后向政府申请把爱人和小孩的户口迁回来,政府直接拒绝大儿子的申请,违背了兵役法第五十六条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对小儿子的申请告知我们,说要求必须全组社员同意才能迁回来,可我们按照要求每家每户摁上手印去办理时,却又被告知办不了,等明年他从部队复员回来,是不是什么都没有了:土地没有、失地经济补偿没有、签好的拆迁还房电梯房也被换成了步梯房,两个儿子及家属小孩也损失了应该享受的权益。我们不得已去找领导、找政府反映,希望寻求帮助,可领导们一听我提到军人,就直接打断我的话,说军人怎么了?3个军人怎么了?5个军人又怎么了?把我怼得竟无言以对,国防法和兵役法不是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优待军人军属吗?拆迁部门和还房部门的领导也是把我们当皮球踢来踢去,并且张口闭口以权压法,以权压民,把国家建设和人民群众的利益,说成是他们和我们老百姓之间的游戏规则,这真是寒透了我的心。我想假如我的孩子们没有去当兵,是不是这些事情就不会发生了?就能享受到应有的权益了?请问营山县人民政府,我送儿子去当兵当错了吗?跪求祖国母亲和全国人民为我评评理。谢谢 ! 我保证以上所说句句属实,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020.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