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1月新规
明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明年1月1日起,我省住房公积金可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明确,成立业主大会的可按照《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规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续筹方案,确定灵活多样的续筹方式。同时,明确可利用公积金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地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模式,增加续筹资金来源。在保证业主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前提下,经业主(含配偶)申请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可将业主(含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以续交金额为限)划转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个人账户。
《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试行
从四川省水利厅获悉,《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办法》共包括6章41条,将从制度层面推动全省水资源调度和管理。其中明确水资源调度分为流域水资源调度和区域水资源调度,遵循节水优先、生态安全,因河施策、统筹兼顾,统一调度、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的总体原则。实行水资源调度,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天然水体的基本生态用水,优化配置农业、工业、航运和人工生态环境用水。
《办法》特别提出,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调度应当服从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
明年1月1日起,成都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提高20%
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成都市民政局与成都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意见》提高了成都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各年龄段在原有标准基础上分别提高20%,即:80—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自贡立法规范建筑行业乱象 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22日,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自贡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强化自贡市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提供了坚强保障。
此次出台的《条例》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规范,将建筑业“扬尘整治六必须六不准”行业规范融入了整部法规。《条例》还明确规定,对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活动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明确了遇重污染天气时,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不按规定执行应急措施,责令改正,并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年1月起实行
从《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获悉,该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这是眉山建市以来首部物业管理条例。
据了解,条例共9章81条,包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权利及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前期物业招投标和收费、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续聘和退出程序、物业服务内容及公示标准、老旧住宅小区管理和改造等内容。同时确定物业服务的提供方为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拓宽了物业服务主体;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退出交接手续的不得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当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新的物业服务人未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确保小区不出现物业服务真空期;强化社区居委会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职能,明确社区居委会承担指导业委会筹备组使用筹备经费、对筹备组成员进行培训等职责等。
全国
1月新规
化妆品广告不得宣传有医疗作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化妆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助力企业担保融资!全国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原由市场监管总局承担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和人民银行承担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以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改由人民银行统一承担,提供基于互联网的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此前已作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不需要重新登记。对新登记的,由当事人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登记机构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零关税!涉及抗癌药、罕见病药品原料等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对第二批抗癌药和罕见病药品原料、特殊患儿所需食品等实行零关税,降低人工心脏瓣膜、助听器等医疗器材以及乳清蛋白粉、乳铁蛋白等婴儿奶粉原料的进口关税。
新变化!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月份暂不预扣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打击执业药师“挂证”,信用“黑名单”警告!
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通知》提出,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 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过渡期内,加强对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 配备和在岗执业情况 的监督检查; 对查实的“挂证”执业药师要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销其注册证书并坚决予以曝光 ; 还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禁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这两项证明取消!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
教育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
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
教育部印发《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自2021年起,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其申请作为国际学生进入我高等学校本专科阶段学习,除符合学校的其他报名资格外,还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
休养生息!这些水域10年禁捕
农业农村部制订《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确保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即“一江、两湖、七河”)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巩固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成果。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住建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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