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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跳楼讨薪和企业无关,打差评与物业失责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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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3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跳楼讨薪和企业无关,打差评与物业失责也无关?


    新年会带来希望。2020年12月30日,再过了一天就是2021的新年了。可是,却给河南农民粱解放带来了绝望。

    粱解放从河南鹿邑老家带几十个兄弟给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打工。年底了,公司还差70几万不给,再三索要也没有用。梁解放在楼上阳台录了一段几秒的视频,说了一句“经理,请善待我们这帮兄弟”,发给了公司项目经理后就跳楼了。

    虽然命没丢,但梁的双脚踝粉碎性骨折、胸椎、脊椎两处骨折、胸椎骨折、双脚脚踝粉碎性骨折、左腿膝盖粉碎性骨折、肋骨骨折。跳楼事件在新年假期引起了关注,景龙公司同意支付剩余的70多万工资,并答应在2020年12月31日早上支付梁解放的首次手术费15万。

    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31日中午,广东景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却变卦了:仅支付民工工资40万左右,梁的手术费只付了8万。对此,公司方说,梁跳楼和公司没关系,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给8万,剩下的不管了让家属想办法。

    跳楼讨薪和公司没关系,也出于人道主义!这世界上哪有这样无耻的话?你能把农民工的血汗钱如期如数给他们,他们会跳楼吗?欠着农民工的血汗钱不给就是人道主义?莫非中国农民工喜欢玩跳楼,讨薪是噱头,这次跳楼不过是玩“行为艺术”迎接新年?

    “跳楼讨薪和公司没关系”不过无良企业想抵赖、撇清自己的责任。出什么事都统统无关。说到这儿,我想起了安徽合肥两名业主因对小区物业服务不满意,给物业送“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锦旗,被物业起诉,索赔50万元。

    日前,法院对此案进作出一审判决,要求维权业主向物业公司道歉,同时赔偿物业公司公证费用3000元。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物业的管理责任的缺失与本案的名誉权纠纷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不予审查。

    广东景龙建设集团说“跳楼和公司没关系”,合肥的物业公司不作为,业主送反讽锦旗表达不满,法院不为业主维权,居然判维权业主向物业公司道歉,竟然称物业的管理责任的缺失与本案的名誉权纠纷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不予审查。

    “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也只是揶揄、调侃,最多是无奈表达一些不满和批评,或者是反讽,打差评。要知道,业主是物业的衣食父母,物业是业主的公仆,主人怎么连这点批评和打差评的权利都没有了?作为堂堂的法院难道不知道吗?

    “物业的管理责任的缺失与本案的名誉权纠纷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是什么意思?这不等于说业主给物业送一面反讽的差评旗与物业的管理、责任问题这两者没有关系,所以可以不管嘛!

    原来,物业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业主不知感恩,不送一面充满正能量的表扬锦旗,居然故意给物业送“干啥啥不行,收钱第一名”的充斥负能量的差评旗,纯属“行为艺术”。所以,业主的行为属于违法、没事找事,必须给物业道歉。

    2003年,温总理就帮农民工讨要过工资,到现在都整整18年过去了,中国农民工讨薪讨了整整18年还没有讨到。结果,居然跳楼讨薪和公司没关系了——公司是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法治呢?

    2004年,中国《物业法》诞生,到今年都整整17年了,业主一直只顶着“主人”的帽子,刚刚履行自己的权利打打差评,现在法院居然宣判业主给物业打差评与物业的管理责任的缺失两者也没有关系——法院是为了谁?

    统统没有关系!农民工跳楼讨薪和企业没有关系,业主打差评与物业失责没有关系,法院判决业主违法侵犯了物业的名誉权也没有关系。一年复始,史无前例的奇事屡屡发生,却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祝愿所有人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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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章法来才行得通。
发表于 2021-1-8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跳楼讨薪,还不如把老板拖出来扁一顿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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