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巴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高利贷尽心尽力正告某些人切莫贪得无厌 嗜血成性》一贴的回复
尊敬的“最后的斗争”及各位网友: 网友“最后的斗争”于2021年1月5日在麻辣社区发表《@巴州区人民法院执行高利贷尽心尽力正告某些人切莫贪得无厌 嗜血成性》一贴反映我院受理的晏某与巩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引起网友热议,根据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晏某与巩某某、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一案。被告巩某某、周某某因借用他人资质开发房地产缺乏资金,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在晏某处借款共计248.5万元。借款后,二被告偿还晏某借款本金50万元,尚差晏某借款本金198.5万元。虽原、被告在庭审中均认可月利息3%(年利率36%),但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其利息按照年利率24%进行计算为宜。综上,我院于2016年9月21日作出(2016)川1902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巩某某、周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共同偿清尚差原告晏某借款本金198.5万元及其资金利息。”尔后,被告巩某某、周某某不服判决内容向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7年1月16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川19民终7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若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有异议,可根据相关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二、关于申请人晏某申请被执行人巩某某、周某某执行一案,我院受理执行案件后,被执行人巩某某、周某某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巩某某、周某某位于兴合·半山逸城小区住房一套进行查封。2018年11月1日,我院委托达州市全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查封房屋进行评估,2018年11月16日,达州市全成资产评估事务所作出【达全成评报字(2018)第65号】评估报告,所查封的兴合·半山逸城小区住房评估值为123.5310万元。尔后,我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对查封房屋进行公开拍卖。2019年3月6日,因无人竞拍,第一次拍卖流拍。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在其第一次竞拍价格的基础上降价10%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于2019年7月1日拍卖成功,成交价为111.1779万元。拍卖成功后,扣除二被执行人以该房屋在中国工商银行巴中分行抵押贷款56.530105万元,扣除被执行人应付房屋交易税费10.346954万元,扣除该房屋评估费12060元,下剩43.094841万元。下剩房款由申请人晏某与另案申请人屈某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晏某领取38.095341万元,但晏某已领取的标的款不能完全偿还被执行人所欠本金及利息。根据晏某的申请,我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20)川1902执恢965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执行人巩某某以借用他人资质开发的位于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某小区A栋一单元【其中包括:二楼商业用房(约1100平方米)及A栋一单元住房十六套】、B栋二楼商业用房(约1100平方米)及B栋负一楼15个车库予以查封。目前,该案双方当事人同意案外自行协商,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因此本案尚未对已查封位于巴中市巴州区清江镇某小区的相关房产进行处置。 三、关于已经拍卖的兴合·半山逸城小区住房中“空调地暖花了15万元”的问题。据核实,该房屋安装的中央空调2套及地暖系统1套,原房屋业主巩某某未支付相关费用。 最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院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同时也欢迎各位网友继续监督法院工作。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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