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体制的缘故,街道社区有很多工作需要物业公司去协助落实。逢年过节,物业公司还会挨个去“礼仪慰问”,说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是亲密关系,一点不夸张。反观业主和业委会,能协助街道社区落实工作吗?有“礼仪慰问”的条件吗?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街道社区心向业主不是天方夜谭吗?而且街道社区比一般人更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完全有能力坑得业主无话可说。上一届某委员在与社区、物业交涉某事回来,特别愤怒:社区一点也不考虑我们业主的利益!我当场就杵了某委员:社区为啥要考虑业主利益呢?对于街道社区而言,没有业委会,无为而治最有利,他们要的是辖区内大局稳定,小矛盾得过且过,很多地方前期物业甚至可以终身厮守。当然,有个窝囊废业委会也挺好,街道社区有个中立的牌面,而业主的怨气、物业的失职全部甩给窝囊废业委会承受,简直完美。有能力的业委会多半是麻烦制造者,能铲掉也是好事。
但是,下民易虐,上苍难欺。没有敬畏之心,为所欲为是会被反噬的。H主任大概是被礼仪慰问搞膨胀了,不知尺度、界限为何物。久走夜路必见鬼,见鬼缠五年,那画面太美,我不敢想。 ------------------------------------------------------------------------ 乐山是个小城市,早期能取得物业公司资质和前期物业项目的,必须是本地有头有脸有势力的人物。有头有脸有势力自然就有各路关系。小城市的物业行业市场化的程度不够,物业公司往往拼的不是服务,而是关系。反对前期物业的业委会冒出来,就找关系把他夺掉。软硬黑白多的是办法。服务精神是谈不上的,意识形态=“这块长摇钱树的地盘是劳资的,应该永久让劳资摇”。
有位业主欠了很长时间的物业费,在和调解的工作人员说话的时候,提到业委会备案被阻挠一事,那位工作人员说,要短人家饭碗了,当然要板喽。其他人常说的是“动了人家蛋糕了”,当然要整掉。我也是醉了。你们都看看,这是什么强暴逻辑?业主的财产必须是前期物业的饭碗和蛋糕?前期物业公司要生存——业主就必须要买他的劣质服务——必须承受不动产因物业服务差造成的贬值。还有一位神人,提出来说,前期物业干了八年,现在要签合同了,得让前期物业看看签不签,不签才能公招。我当场就喷了他,前期物业是全体业主的爸爸?为什么既要业主掏钱,又剥夺业主的选择权?这不是强买强卖吗?以前盐厂开始发展自动化生产的时候,有些力工,搬运工就把新的生产线砸了,因为社会的进步,技术的进步夺了他们饭碗。螳臂挡车,一点蛮力又怎么能阻挡大势所趋。那些固步自封,还沉浸在暴力+暴利的物业公司也是这样,时代的车轮早晚会把他们碾得粉碎。
群众工作确实很难做。做事本身不难,难的是总有人要你解释他永远理解不了的事。他要的答案是他的认知范围内的,所以这个答案是不存在的。就像老农必须要书生解释,皇帝平常是怎么用金锄头种地的。业主大会期间,志愿者最崩溃的问题,就是你们为什么干这个(成立业委会)?主要是阴谋论者提出的,他认为干这个肯定是利益驱动。别人怎么想我不知道,个人的理解:法律已赋予我合法权益,现状却是前期物业为刀俎我为鱼肉,不但宰臊子宰得那么理直气壮,而且部分被宰的还慷慨就义,或者做麻木的看客,还质疑站出来的有阴谋。不管结果如何,我无论如何不能选择沉默,这就是我站出来的唯一动机。未来不管是“礼仪慰问”还是刀斧胁身,初衷不改。
我们小区的业主,公检法系统的数不胜数,律师起码二十几位,少有几个愿意站出来为公共利益说一句话。既得利益者就算了。沉默的大多数我也可以理解,毕竟他们要先维持自己的生存。我认为体制内的人根本不该参与业委会,因为目标太大,有头有脸有势力的关系“面子抹不开”或者被“收拾”。体制内的人参与,业委会沦为窝囊废的可能性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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