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竹源广场小区停车费用收取问题的回复
针对你反映“竹源广场小区停车费高达360元每月,物业费也比周边任何小区贵,我们业主跟物业商谈多次无果,政府派的郭姓工作人员也不解决,在里面和稀泥,希望有关部门能为我们全体业主做主”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查证,竹源商业广场系四川三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住综合楼,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四川永欣物业公司通江分公司,小区车库和三、四号楼建设未完善,从2018年起业主入住1、2号楼以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未收取业主车辆停放在地下车库的任何费用。四川永欣物业公司通江分公司为解决春节大量返乡人员停车难的问题,从2021年元月1日起投入经费陆续安装了车库监控、照明、值班岗亭和道闸系统,对部份道路进行了硬化,开始停车收费,收费价格为:本小区业主360元/月,非业主400元/月,并在小区车库显著位置进行了价格公示。小区部份业主认为此收费标准过高,已多次信访。
2021年元月12日,城郊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发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和业主代表进行了座谈协调,并通知我局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上,我局工作人员就物业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结合《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通发改〔2015〕2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指出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车库、车位,小区业主有优先购买和使用权,收费标准应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建议开发企业参照周边行情对停车收费标准进行降低调整;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提出的其它乱收费、高收费的事项要求进行整改,该退还的立即退还。通过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同意以优惠形式降低收费标准,即业主交费6个月的可停车7个半月、交费12个月的可停车15个月,停车收费平均标准为288元/月;物业服务公司表态对高收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给予退还,对未结算的装修水、电预收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5号)第(七)款“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支付停车费。”和《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之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已放开,对所有住宅小区停车(含地下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个别业主对停车收费标准协商不一致的,建议可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县发改局进行咨询。
感谢你的关注和关心,欢迎大家积极向我局物业管理股举报反映问题,举报电话:0827-8697603。
通江县房产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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