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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销售过期药,代价是很大的。成都郫都区一药店深有体会——卖出4.5元的过期中药饮片,罚金却高达10万。1月14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这是根据新药品管理法处罚的一起典型案例。
近日,成都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经营场所待售中药饮片陈列柜中有2种中药饮片均超过了有效期。该局当即立案调查,并对上述中药饮片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调查,过期中药饮片货值金额77.61元,售出10克,违法所得4.5元。
当事人经营场所待售药品陈列柜中的上述2种药品均已超过有效期,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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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郫都区市场监管局没收当事人的过期中药饮片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按一万元计算)十倍罚款,处罚10万元整。
目前,成都全市正在开展“春雷行动2021”。郫都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各零售药店检查、督查工作,加强隐患排查,对于涉嫌销售假药、劣药的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