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参加某活动的时候,中奖了,两个手机,两个微信号,各自中了一份。
带着中奖信息到某售房部兑奖的时候,被告知一个人只能领一份,另一份就只能作废。
话说奖品价值不高,市场价也就四五百块钱,跑40多公里,是看着能领两份奖品的情况下,我才跑那么远去领取的。
仔细看了所有的活动规则,没发现有说一个人只能中奖一次的说法,只是按工作人员说,最终解释权归XX置业有限公司,嗯,现在我告诉你了,一个人只能中奖一次,换手机,换微信号,都不行。
最终解释权归XX所有,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在没有事先说明的情况下,基本上以后出现的什么事情,都是这商家一个人说了算。如果搭配上这句话的黄金搭档——商家保留随时更改XX条款,并无需通知的权利。这两句话同时出现,那么作为消费者也好,活动参与者也好,不管遇上什么事情,那你只能期盼商家能够做个人,否则你没有任何指望。
以上的两个条款,都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根据新消法,这个是不合法的条款,是无效条款。悄悄说,消费者的定义,并不仅仅是付款人,他可能是很多个身份,另外,不一定是必须发生直接交易行为。很多的商家其实明知自己写了不合法的“霸王”条款,却以中奖人不是“消费者”为由,强行打法律擦边球。
由于今天阳光明媚,本人思维活跃,已经通过开发商自己留的漏洞拿到了自己本来应该拿到的奖品,甚至还多拿了几份。所以说嘛,得了便宜,要卖乖,开发商的信息就不透露了。
本来还可以再领的,但这玩意家家户户基本一个就够用了,不仅自己留了一个,丈母娘家,小姨妹家我都给他们备的有,公司关系不错的几个同事我同样也考虑到了,关键是我叫的货拉拉,他说车里放不下了。。。(ps:奖品是京东售价500多的光波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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