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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事发山西某乡镇政府门口,多名恩阳籍民工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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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人谭某某,女,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01198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苍溪县**乡**村**组**号,住泽州县**镇**村。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泽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3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泽州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文某某,女,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7197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乡**村**组**号,住泽州县**镇**村。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泽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3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泽州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索某某,女,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011986********,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乡**村**组**号,住泽州县**镇**村。因涉嫌犯有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泽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8月31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泽州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林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7197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乡**村**组**号,住泽州县**镇**村,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某,女,196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71965********,汉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镇**村**组**号,住泽州县**镇**村。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钱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701199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乡**村**组**号,住泽州县**镇**村。因涉嫌妨害公务罪,经泽州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7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高某甲,曾用名高某乙,女,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7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乡**村**组**号,住泽州县**镇**村。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甲,女,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89********,汉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镇**村**号,住泽州县**镇**村。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某,女,197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71975********,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乡**村**组**号,住泽州县**镇**村。因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泽州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谭某某、文某某、某某某、林某某、钱某某、黄某某、高某甲、李某甲、刘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于2020年10月3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7 月28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谭某某、文某某、索某某、林某某、钱某某、黄某某、高某甲、李某甲、刘某某等人到泽州县南村镇政府,让政府出面解决包工头拖欠其工资问题,因现场人员混乱,政府工作人员张某甲向南村派出所报警。接警后,南村派出所民警李某乙带领辅警张某乙、车某某到泽州县南村政府维持秩序。谭某某、文某某、索某某、林某某、钱某某、黄某某、高某甲、李某甲、刘某某拒不听从现场民警处置,在泽州县南村镇镇政府门口对民警李某乙、辅警张某乙、车某某进行拖拽、踢打,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增援警力到达后才得以控制。经鉴定:1.李某乙之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车某某被致颈部抓伤,右上臂挫伤,右前臂挫擦伤,右膝部挫擦伤,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3.张某乙被致左肩前挫伤,左肘窝划伤,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李某丙等人的证言;3.被害人李某乙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谭某某、文某某、索某某、林某某、钱某某、黄某某、高某甲、李某甲、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现场勘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谭某某、文某某、索某某、林某某、钱某某、黄某某、高某甲、李某甲、刘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某、文某某、索某某、林某某、钱某某、黄某某、高某甲、李某甲、刘某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谭某某、文某某、索某某、林某某、钱某某、黄某某、高某甲、李某甲、刘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泽州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马慧敏

检察官助理:张小燕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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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18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觉得被抓、被公诉的恩阳老乡、苍溪老乡丢人,倒是觉得公诉事由才多大点事,作为无产阶级的农民工讨要辛苦钱倒成了纠结闹事的乱民了,寒心啊!

发表于 2021-1-18 14: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工不容易,搞清楚事实,再做定论

发表于 2021-1-19 05: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四川省人民政就农民工工资不被兑现的问题正在进行清理呀,有专检查各个县的举报电话是否畅通,以便于农民工举报。全国应该是一样才对呀,巴中到山西务工的农民兄弟姐妹们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要钱啊,不然人生地不熟,没关系要吃亏哟。

发表于 2021-1-19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年到了年底,政府部门逐渐被平时忽视了的农民工簇拥要说法,到了年底也是那些人要血汗钱名正言顺的当口。一些情绪激动的农民工为了讨要工钱和政府部门或者执勤的警察发生拖拽抑或小规模肢体冲突也时有发生。主观上和客观上这些人只是为了要该要的钱,动辄冠之以妨害公务罪纯属过度的扯蛋。拘留的污点随之也就麻不脱。其实顶多进行教育、、、、

发表于 2021-1-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工太难了

发表于 2021-1-2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维权!

发表于 2021-1-2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发表于 2021-1-21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戏.jpg

发表于 2021-1-2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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