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变成高级粮食局了! 我叫陆大春,57岁,汉族,小学文化,于2019年4月8日,代理我改嫁到蓬安县河舒镇原尖峰社区二社五十多年的年近八旬老母亲、妹妹,和叔伯弟弟、弟媳诉蓬安县政府、蓬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蓬安县河舒镇政府,强制违法征收征良田耕地一案至人民法院,诉讼请求是解决被征良田耕地后断绝生活来源吃饭的生存问题。不服南充中院采信政府新造应诉伪证判决败诉,于2020年1月15日上诉到四川省高级法院后,两级政府既不依法应诉答辩,又不解决问题,只是执意反复强迫我必须无条件的撤诉,特别是2020年5月以来,河舒镇党委书记敬雪章和金龙岭社区书记兼主任王雪民,一再反复警告我不撤诉就考虑人身安全,在被我反复严词拒绝后,公安刑警对我进行刑事侦察未果,于2020年9月25日惨遭河舒镇金龙岭社区书记兼主任王雪民指示儿子王帅带人,前来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强迫诉讼代理人必须无条件地撤诉! 在两级政府不予依法应诉答辩、以杀人灭口的方式强迫诉讼代理人必须无条件地撤诉、两审均未鉴定争议证据、“民告官”不见法官、不见官等的情况下,书面审理判决陆大东、阳碧珍的(2020)川行终1760号行政案件败诉的合法性在哪里?!还有黄常碧、陆桂琼的(2020)川行终1348号行政案件尚未判决。 陆大东、阳碧珍不服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二审判决程序违法。首先是连被上诉人,蓬安县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唐方春,就被随意篡改为“崔竹君”了。由此,足以证明二审法官工作不严谨的随意性或糊涂性,给人极端不负责任和官官相护的深刻映像; 二、两审判决罔顾了伪证鉴定请求。两审判决都是根据二被上诉人在一审时,出示什么样的证据,就采信什么样的证据,辩称什么样的理由,就采信什么样的理由。两审判决均未鉴定二上诉人认为的新造应诉伪证,均未调查核实征地时的事实真相,就直接以判决的形式,判决二上诉人败诉的事实法理依据是啥?!两审法官实属地方政府有组织地公开抢劫农民合法土地,剥夺被征地农民生存权利的帮凶。人民养活这样不作为的高级人民法院还有什么用处?!高级人民法院,完全变成高级粮食局了! 以上如有造谣生事和诬告陷害等任何不实之处,本诉讼代理人陆大春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刑事责任。 请看陆大东、阳碧珍的上诉状,和两审法官实属地方政府有组织地公开抢劫农民合法土地,剥夺被征地农民生存权利,比锅底更黑的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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