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材料
举报人:杨翔云
身份证号:510722196601108599,电话13908112968
被举报人:绵阳市中级法院:陈幽,赵才明【判刑】,陈奎。
举报内容:枉法裁判,渎职,制造冤假错案
举报事实:
1,2009年9月,王开玲将注册资金800万的北川聚隆包装空壳公司【注册资金注册成立后全部抽逃】以前承诺的40%股份【320万元】转让给我,约定从我建厂的土建款中扣除!
2,2011年9月我挂靠【四川省川南建筑公司】将1万平米的建成,北川聚隆包装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将土建款中320万扣除作为我的投资款。
3,公司建成投产后一切顺利,当时也是北川工业园区最红火的企业。其后我要求王开玲将40%的股份变更到我名下,王开玲就以各种借口拖延,最终于2010年12月16日携带公司公章及各种证件潜逃,我们随即向当地政府和公安局报案,【当时我们报案北川公安局都传唤不来王开玲,原北川县的副县长李斌是专管政法,最后公安局还得去北川经开区管委会配合王开玲!】北川公安局实属无奈,都认为属于公司内部的事,无法解决,企业就处于半瘫痪状态!
4,按照北川工商局的要求,我们向北川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股份转让书合法有效,诉讼期间,王开玲伪造我代表西昌川南建筑公司的土建合同“总金额1200万元变成600万元”;“另外两个股东(王开玲的弟弟和父亲)不同意将40%的股份转让给我”两份证据,经西南政法鉴定都是假的,最终北川法院判决“股权转让书”合法有效。
5,王开玲上诉至绵阳市中院,并扬言“我已将公司低价卖给绵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程波”和另外一个社会人沈又立【一个副检察长和社会闲杂人等勾结买下了北川聚隆公司,这是司法的败类,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绵阳市中院肯定判她胜诉!在此期间我提供了55份合法有效有力的证据,都证明不了北川聚隆包装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只是单单的王开玲没有签字判我们败诉!如果王开玲不逃,配合签字,会打这场近10年的官司吗?证据摆在面前连法官陈幽都不承认我们出资?!法院是讲证据的地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你陈幽依的是什么来判的?
6,2012年末陈幽等黑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已经查明王开玲在出资成立的聚隆公司后,将注册资金全部抽逃,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抽逃注册资金罪】。法官发现犯罪,本身应该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立案处理。但作为司法机关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员不闻不问,拒不依法移交,反而包庇,制造冤假错案!其行为存在严重渎职!!在司法系统中严重影响了其他的好法官!制造了恶劣的影响!纯粹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在此我作为遵纪守法的一个公民,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部门追究绵阳中院相关人员的违法乱纪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我以血泪控诉司法的腐败,我还会呈现其他的证据!以还社会的公平正义!
举报人:杨翔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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