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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投诉】利州区城管“霸气”执法,“官威”好大!还原事情真相,你们欠民众一个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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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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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目击】1月21日,在新嘉陵市场开市第三天,迎来了利州城管局2021年首次群体“威武霸气”的群体现场执法,大手一挥号令一发,“拆”就把嘉陵市场户外临摊砸了个稀巴烂!本次“违拆”是历年来利州城管执法最迅速,最高效的一次“违章拆建”。但他们永远不知道砸的是什么——国有资产,打的是政府的脸!伤的是民众的情感,寒的是市场建设搬迁工作人员的心。如此粗暴野蛮,执的是哪家的法,耀武扬威彰显的是谁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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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回眸】广元市嘉陵市场成立于1994年,是曾经广元建市以来,首位市委书记牵头抓的民生菜篮子工程,并亲自题字命名,在地方的民生工程市场建设中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也受到了民众这么多年一致好评。在市场建设同年,市政府办公室,广府办[1994]22号批准建立广元市嘉陵市场服务总公司,1996年市编办广编发[1996] 50号,将其更名为广元市嘉陵市场服务中心。市场位于东坝嘉陵路北段34号,市场占地面积:8899.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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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嘉陵市场】该市场位于利州区东坝新民社区,于  2019年3月开始修建,2020年5月交付使用,是由广元城投集团负责承建,占地面积5208.72平方米 ,共四层,内设门面58 间,摊位 18个,经营业态有蔬菜、水果、粮油、干杂、冻货等8大类。由于时间紧迫,市场的基础建设配套设施并没完善,应市上要求任是在规定时间开市,缺失部分在开市后运营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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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拆迁】广元市嘉陵市场响应政府号召,在经历了26年的历史使命后,按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求于2021年1月18日正式关闭。同日,在距离原市场百米开外的西北方,新建的嘉陵市场也投入使用,没有剪彩仪式,没有鞭炮轰鸣,疫情期间为保障民生低调开业运营。新嘉陵市场是一个更加舒适、优美,更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求的新型农贸市场。同时它也是广元市首个“智慧市场”,进入市场的商品,都将通过相关数据,可以进行各个环节的追溯。在整个旧市场拆迁,新市场运营中,全程保障商户生产运营无间断,民众生活采购无影响。市上相关职能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征拆办,市卫生防疫部门等)也都积极配合参与其中,为本次老市场顺利拆迁,新市场运营起到了重要作为。嘉陵市场工作人员挨家到户给商户做动员宣传,配合拆迁,连续奋战节假无休,最终在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次搬迁。本次拆迁是广元所有市场搬迁开业运营过程中,无群发事件,无上访全程阳光公开透明搬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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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原由】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建设规范要求,嘉陵市场要配备大棚临摊为城郊菜农临时摆摊服务,方便于民。老嘉陵市场原配备三处大棚临摊,新市场由于面积缩小,设一处临摊位。在新市场建设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城管局也现场给与了指导意见。由于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求规定时间开市,而所有市场承建手续以及合格验收凭据皆由城投集团出具,由于嘉陵路是整体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市场虽完工,但嘉陵路整体项目还未完,验收合格凭证就不能出具。导致嘉陵市场在开市前办理新的相关手续证件不能实施,只能给市场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说明情况进行报备,得到了市相关部门的认同和支持,待城投集团项目完工再进行补办。没想到的是临摊大棚在利州区城管执法部门就成了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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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发整改通知隔日就强拆通常执法整改的时间呢?


【深度调查】经过近日记者陪同现场走访调查,事实真相终于浮出水面。利州区城管某些人的做法更是让人愤慨!新嘉陵市场开市前,某物业公司找到嘉陵市场要强揽市场的物业,而作为国企资搏集团有自己的物业公司,便婉言拒绝。该物业公司有人就放言市场会有麻烦。令人惊奇的是嘉陵市场在开市运营后,虽已在市城管局报备的情况下,利州区城管就如此巧合的出现,开市当天找到嘉陵市场管理工作人员说接到投诉,市场有违章搭建,喊到南河他们城管执法队进行处理,态度蛮横嚣张,语言就.......都是为人民服务哪里找的那些优越感,市场建设过程中你们没出现,未到现场检查出具指导意见,人家开市就来找麻烦。嘉陵市场两负责人当天就就去了他们所说的办公地点进行协商,而去了办公室基本空的无人(可以理解你们很忙在外执法),并没见到过来执法的城管,给其打电话直接说的是没空,反正就是要拆,更可笑的是遇到那办事的民众,人家说嘉陵市场工作人员“懂不起”,我们很想知道懂不起什么,难道是利州区城管“吃,拿,卡,要”成了习惯?利州城管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部门还是,为什么利益团体的执法谋利工具?作为地方执法部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你们占了几条?你们利州城管执法独立于市上,反省下你们有些所谓“临聘人员”执法违规违纪仿似昨天哇?看看人家市场赖以生存的小商户,拆了人家的摊,砸了人家的铺面你们良心上就没一点内疚和不安吗?至于区别对待,选择性执法,你敢说你们没干吗?在科技进步的今天,大数据下相关数据都是可查的,不用辩解,个人的轨迹,通话相关信息,也是你个人修改不了的。国家赋予你们的权利是为人民服务,不是用来作威作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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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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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你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论坛反映“利州区城管‘霸气’执法,‘官威’好大!还原事情真相,你们欠民众一个解释”的投诉件收悉。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9日下午接群众举报投诉,嘉陵市场入口通道内有违法建设行为,要求对其查处。
2021年1月20日上午,东坝中队到现场查看,要求市场管理方提供相关建设手续,该市场管理方郭经理告知现场执法人员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我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在当日内完成整改。
1月20日下午,东坝中队到现场查看,该处仍在继续施工。现场告知郭经理,立即停工,不得继续搭建;现场人员仍不听劝阻继续施工;联系市城管局东坝大队,得知市局不同意该处修建,原因是该处所搭建临摊大棚在市场通道内,影响出行和市容市貌。
1月21日上午,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该处仍在继续抢建,执法人员向郭经理告知,若继续抢建,下午将组织拆除。该市场相关人员到我局来访,我局对其做了相关政策解释。
1月21日下午,组织强制拆除。在拆除过程中,未发生任何抓扯和冲突,同时该情况已向相关领导作了汇报。
二、拆除原因
1.该处建设未在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2.该处违建在通道内,影响出行和市容市貌。
3.如该处违建修建完成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不稳定因素。
4.根据违法建设即查即拆的原则,为避免业主遭受更大损失。
三、所反映问题及自查情况
一是关于市场开市前,某物业公司要强揽市场物业,协商无果,扬言市场会有麻烦,我局在开市期间巧合出现的问题。我局是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后开展的执法工作,与所谓的某物业公司无任何关系。
二是关于其办事人员偶遇民众说办事“懂不起”,以及延伸到“吃、拿、卡、要”之类说法的问题。我局对涉及该处违法建设处置的中队和股室逐一核实,未发现此类问题。对于群众的说法,我局认为当事人应有自己的主见,不能人云亦云。
三是对上述所反映问题,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如有此类问题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如情况属实,我局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感谢你对城建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你发现你所在居住区内有违法建设和违法搭建行为,请你提供详细违法建设地点,或直接拨打违法建设投诉电话0839-3618990,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置。

广元市利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月29日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大话利州00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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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24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国认定违建适用的法律主要是《城乡规划法》,认定违建在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其程序规定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认定是否属于违建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一, 认定违建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是否属于违建应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在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下,以及《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是无权作出是否属于违建认定的。

二, 认定违建的程序

是否属于违建的认定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认定是否属于违建应当履行以下法定程序:

1, 现场勘验调查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对于是否属于违建应当进行现场的勘验调查取证,并且进行勘验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 告知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并听取陈述、申辩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3, 调查终结由行政机关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4, 由行政机关作出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行政相对人,并告知其诉权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注明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诉讼的权利。

对照下吧,看利州城管整个执法过程有多少地方违规!!!

发表于 2021-1-24 10: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实事求是,有理有据,这才是为人民服务公开透明的,人民需要的媒体人,点赞

发表于 2021-1-24 1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权力不能滥用,执法过程中态度语言行为更不能粗暴,何况,本身执法就存在很多问题!不要稳起了,该所谓的负责部门出来开腔了,逃避不是办法,民众的等待也是有时间约束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2-2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区综合执法局 发表于 2021-1-29 08:42
网友:你好,你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论坛反映“利州区城管‘霸气’执法,‘官威’好大!还原事情真相,你们欠 ...

作为执法部门,不会对所执法流程不清楚吧?工作中错了就是错了,不要出了问题,首先就是推卸责任,给自己找理由借口。你们那扯淡的拆除原因其根本问题在哪?涉嫌报复性执法还给自己找理由借口哇?是人家不办理建设手续?整个市场就是因为按市里要求拆迁建设,都是只报备还没办理手续,原因在前面贴文也说的清清楚楚。并且施工方是第三方,你们找的人家市场,就按你们所说的情况说明,马上看你们的整改通知书,不是说的投诉吗?好久成了你们检查发现?先不说涉嫌报复性执法,就按正规执法,你们应该公布民众的 1.违建认定公告,2责令整改通知。3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等,都发了公布了吗?都按执法流程办事了吗?该处“违建"是在通道内吗?影响出行影响市容?你们已经给社会民众带了了恶劣影响,还没耀武扬威执法?某些人没摆”官威“吗?要相信事实就是事实,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纸包得住火不?难道还冤枉你们城管某些人了哇?那不是我投诉都是虚假投诉了哟?你们有些人为了应付市上领导区上领导,你们避重就轻,歪曲事实,莫忘了老百姓眼睛是雪亮的,敢摸到良心给民众解释不?真不知道你们哪来的底气,从没“吃,拿,卡,要”,呵呵!你们工作人员的态度语言,执法的方式怎不情况说明下?也冤枉了他吗?另外,提醒下哈你们利州城管与某物业是否存在利益关系,为什么就那么巧合的在人家开市就来“砸场子”?需要跟媒体记者再展开调查不?利州城管某些同志和某物业的某些人员,曾经是否都在一个单位部门同根同源?你回复也不讲讲?摆出一副名正言顺,公正无私,豁鬼啊!整个情况说明,没见到你们执法人员哪怕一丁点的错误认识,完全就是逃避责任,强行给自己找理由!!!醒醒吧,利州城管你们某些人作威作福太久了!!就不怕哪天灾跟头翻船?


 楼主| 发表于 2021-2-4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区综合执法局 发表于 2021-1-29 08:42
网友:你好,你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论坛反映“利州区城管‘霸气’执法,‘官威’好大!还原事情真相,你们欠 ...

关于利州城管执法情况回复的几点质疑!(1)强拆主体责任方明明是利州城管南河中队的人,何时甩锅给了东坝东城中队?
(2)市场方人员去利州南河城管中队协商问题是在20日,南河城管强拆之前,回复上如何变成了21日强拆之后?
(3)一直以来违建强拆都是由利州区南河城管独立执法,并不受市城管局节制,(你们行业内部矛盾不需要我们说嘛)回复中强调的联系东城中队,市城管局没同意修建,南河城管局回复可尊重事实?
(4)该处违建在通道内,影响出行和市容市貌。
写回复的人员难道不清楚临建摊位大棚位置?好久成了违建在通道内?市场后面空闲区域如何影响了市容市貌?
(5)该处违建修建完成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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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利州区南河城管的临摊强拆,导致原市场商户出现上访,市场已搬迁商户不稳定现象,目前周边菜农临时摆摊全部涌到了嘉陵市场门口街面上,车辆临摊人员的混乱这才是现在对城市市容市貌恶劣的影响,也导致市场管理上对临摊管理人员成本增加管理难度增大。混乱场面才真的景影响了市容市貌,作为利州城管你们一手造的业,更是你们应管的事,该你们为人民服务时,怎么不见作为过来执法服务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2-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走走回头看,避免被水淹!

 楼主| 发表于 2021-3-1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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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风正气开启新征程 ——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侧记


链接打开:http://e.gyxww.cn/gyrb/html/2021-02/10/content_288821.htm?div=-1

“我们区将始终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确保‘十四五’迈好第一步,见到新气象”。利州区委书记李昱隆透露,该区将以整肃作风纪律开局,深入开展“调心态、强作风、抓落实”专项行动,重点破不愿担当“推”、执行不力“软”、不讲规矩“乱”、责任缺失“粗”、激情减退“懒”、自行其是“散”六股不为之风,全力营造心齐劲足抓发展的良好氛围。

陈平廉洁大使

    作风问题本质上是政治问题,是影响政治生态的毒瘤。市纪委七届六次全会从政治的高度深刻审视正风肃纪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在全市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彰显了市委以作风攻坚助推发展攻坚,整饬“四风”的定力、决心和韧劲。


发表于 2021-5-9 02: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巩固深化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1年年底前,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协管人员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协管人员准入管理、岗位责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岗位激励等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2022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在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上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管理信息子系统,实现人员基本信息、执法证件、案件信息、岗位状态、装备配置等信息的采集录入并及时更新,夯实队伍精细化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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