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8098|评论: 22

[群众呼声] 女子疑似遭遇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冒名贷款80万,合同竟出现80亿金额[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2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宜宾叙州区90后女子曹某梅2019年因装修商务宾馆急需用钱。经人介绍认识了民生银行宜宾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一名客户经理后,以自己名下的三套房产作为抵押贷款80万元。结果最后一分钱没进入自己账户,经查询才发现该笔贷款早已被打入了其他人的账户,征信查询也发现曹福梅本人并没有贷款记录,正当她以为是自己贷款未被批准,便不再理会时,民生银行却对自己实施了该笔“80万贷款”的催收,直至最后于近日提起民事诉讼,这让曹某梅感觉极为荒唐,不可思议,那么这笔诡异的“80万元贷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微信图片_20210121223015.jpg

图为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外景

随着《戎城法眼》在追踪和还原曹某梅在民生银行贷款的过程中发现,该行高度疑似存在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用曹某梅的名义冒名贷款,伪造贷款合同,表外贷款,不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贷款等违规违法操作诈骗曹某梅80万元。非法挪用该笔80万元用于放贷给他人,时间长达18个月,严重侵害了曹某梅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一、经调查分析比对,笔者梳理出本案详细全面时间表

2019年5月17日,民生银行罗经理上午11点过在莱茵河畔青云茶坊告诉曹某梅一切贷款手续就绪,等会去民生银行,蔡经理指到哪里让你签字就在哪里签字,别多说话,手续很快就办好了。中午12点过民生银行蔡经理打电话通知曹某梅到民生银行签合同。蔡经理拿着厚厚一堆合同翻到需要签名的那页,指着要签字的地方让曹某梅签上了自己名字,并加盖了她的拇指印,签完后还让她盖骑缝拇指印。期间,蔡经理一再催她快点签字。蔡经理将合同收走告诉她需要领导盖章,并问她有民生银行卡没有,没有就马上办一张;曹某梅回答有,并把卡給蔡经理复印。随后蔡经理告诉曹某梅可以回去等放款了。

2019年6月中旬,曹某梅查询到没有款项进账,就去民生银行找蔡经理催款,蔡经理竟然说借款人不是你,贷款与你无关。曹某梅就去找罗经理,结果罗经理从此不接电话了,也找不到这个人了。

2020年9月8日,曹某梅在中国人民银行打印的征信报告上没有该笔贷款信息。她想既然借款与她无关,也没人找她还利息本金的,就以为是贷款未被批准,没再关心这件事了。

2020年10月21日,曹某梅收到了民生银行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才知道她申请的该笔贷款2019年5月20日已放贷,但借款人竟然变成了周某、雷某某、曹某梅。而且2019年6月到2020年4月都有做好事不留名的“雷锋”在还利息,但2020年5月起就没有还利息了,曹某梅非常吃惊,认为民生银行要让她还这个贷款不合法也不合理。随即,她和她表哥陈某就到民生银行查询该笔贷款情况,民生银行以各种理由拒不提供该笔贷款原始合同给她。

微信图片_20210122001039.jpg 上图为2020年10月21日,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向曹某梅催收贷款的通知

2020年11月,曹某梅依法向宜宾市银监局投诉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拒不提供原始合同。其后11月26日民生银行领导要求曹某梅先撤销在银监局的投诉才給她贷款合同原件。所以曹某梅在合力公证处打电话撤销了投诉,他们看到曹某梅撤销投诉后才通过(2020)川宜市合证内字第5045号公证书公证,向曹某梅提供了贷款合同原件。


微信图片_20210122001044.jpg 上图为2020年11月26日,民生银行以公证方式将贷款合同交付曹某梅,这是曹某梅终于第一次见到自己的贷款合同

曹某梅此时才发现第四页出现了她也从来都不认识的受托支付方高某杰;在高某杰账号下面出现了:甲方申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字样,曹某梅是自然人个人借款,她所签个人借款合同肯定不应该出现这句话。


微信图片_20210122001024.jpg 曹某梅11月26日才拿到的贷款合同上竟然出现了陌生人高某杰指定账户和“关于80亿”的约定

最为荒缪的是,这句话后半句内容写的是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为“人民币80个亿”,这太惊世骇俗了,全宜宾能受托支付80个亿的企业估计也只有五粮液公司了吧,80亿怎么可能和曹某梅扯得上关系?虽然曹某梅只是初中毕业,但基本常识是有的,再怎么也不敢在价值80个亿的合同上签字吧。曹某梅告诉笔者,她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这份合同伪造内容,把給她的贷款以“合法”的形式打給了别人,从而让她背上了80万的债务;而且一直不给她贷款合同就是害怕她发现他们伪造合同,冒她的名贷款的事。

2020年11月30日,民生银行领导要求曹某梅别到主管部门投诉,这件事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

2020年12月3日,曹某梅与民生银行法律顾问丰宜律师事务所梁姓律师进行了沟通,该梁姓律师一再要求她别再到处告了,银行会给她解决的。

2021年1月11日,曹某梅在叙州区法院收到民生银行起诉要求还贷款80万元的传票。



微信图片_20210122001029.jpg 上图为叙州区法院给曹某梅的传票

2021年1月20日,曹某梅向宜宾市银监局举报了民生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记录以外发放冒名贷款的情况,银监局监管科很重视,口头答复原话为:我们已经立案了,正在抓紧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2021年1月21日09点37分,曹某梅在中国人民银行打印的征信报告上仍然没有查到该笔贷款信息。



微信图片_20210122000636.jpg 微信图片_20210122000642.jpg 微信图片_20210122000632.jpg 以上三图为曹某梅最新征信记录全文,并无民生银行80万的贷款记录


以上为本案详尽全面时间表,本案全过程一目了然。

    二、谁用了这笔贷款?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是否存在内外勾结骗贷?

根据贷款合同显示,曹某梅又是贷款人,又是被抵押人,又是担保人,这不符合任何银行的贷款规定,贷款人自己已经提供了价值数倍于贷款金额的抵押物,怎么可能再把自己作为担保人。曹某梅说“我自己申请贷款自己提供了抵押,我还给谁担保?根据合同中提到的甲方申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为人民币80个亿,难道是让我用三套房产去担保这80个亿?这不是要我倾家荡产吗?我完全怀疑是银行伪造合同冒名贷款,设圈套让我为他们的冒名贷款提供担保!”

微信图片_20210122001012.jpg

微信图片_20210122001018.jpg

微信图片_20210122001005.jpg
以上三图为曹某梅11月26日才拿到的和民生银行的贷款合同部分篇幅,曹某梅怀疑部分内容为自己签字后被伪造的


微信图片_20210122000850.jpg 微信图片_20210122000954.jpg
以上两图为曹某梅11月26日才拿到的和民生银行的担保合同部分篇幅,曹某梅被担保合同列为丙方,用作贷款抵押的房产为曹某梅提供

     

笔者获悉,在11月底,曹某梅去宜宾市银监局投诉后,对于曹某梅提出签订了贷款合同后,为什么她作为贷款人应当持有的一份合同原件,银行却一直不给她一事,银行在场部门负责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曹某梅对此认为:银行此前一直不拿合同给我,甚至到了10月21日银行给我发催款通知时我都没看到过自己的贷款合同,直到11月26日我们多方维权,才得到合同,对合同内容我一直蒙在鼓里,和我真实意思表示完全不符!我怀疑是银行伪造合同,冒我名贷款给他人!该负责人拒绝就此作出解释。

    最可笑的是,对于曹某梅的贷款合同中为何会出现“甲方申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为人民币80个亿”这种极其荒缪的约定,所有银行方相关人员均无法回答,集体失声。

    那么,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是否还存在其它诸如曹某梅这种神奇贷款?是否存在外部人员勾结银行内部人员利用真实贷款意图人的身份信息冒名骗取银行贷款一事?笔者不得而知。

   今天,笔者咨询了宜宾两位银行系统高管级人士,他们在看了相关合同资料,并听取了笔者的转述后,初步认为银行客户经理有违规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他们建议曹某梅积极依法维权,一是依法运用民事司法程序,做好反诉准备;二是依法向银监局投诉;三是根据2020年9月15日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向人民银行寻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四是同时向中国民生银行总部投诉宜宾分行的违规行为。

    截止发稿最新消息,曹某梅已经委托了律师对银行起诉要求偿还贷款80万元一案积极应诉,并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涉及我的冒名贷款,表外贷款,不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贷款”一案提起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撤销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解除对我三套房产的抵押。判令被答辩人赔偿经济损失291140元。判令原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微信图片_20210122000619.jpg 微信图片_20210122000626.jpg 曹某梅已经向法院提交答辩反诉材料

笔者建议:各位在银行签贷款合同时,必须守着银行马上盖章,把合同原件拿在自己手里。银行的打印机可比你家的高级,可以重新在你签过的合同空白处添加很多内容,給你添加借款人,把你变成第三借款人,把款放到添加上去的借款人卡里或者指定银行账户支付给莫名奇妙的第四人。不给你贷款合同,贷款不上征信,一切看似与你无关,让你找不到任何这笔贷款存在过的痕迹。如果运气好,”雷锋”会一直帮你付利息,最后帮你还上这笔贷款。运气不好的,“雷锋”没钱还了,你就会收到法院的传票,享受来自民生银行的被告生涯......

   最后,对于本案的进展,笔者将持续密切关注。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44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1-23 00: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关于《女子疑似遭遇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冒名贷款80万,合同竟出现80亿金额》不实言论的情况说明

        2019年5月,借款人曹某与周某及周某配偶雷某作为共同借款人向我行申请小微经营性贷款80万元,贷款期限10年,曹某提供名下私有住宅作为抵押物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上述三人基于自愿、公平原则与我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2020年5月,该笔贷款出现逾期,经多次协商沟通无果后,为保障我行资产安全和民事权利,我行于2020年11月17日向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文中提及内容除“受托支付金额为800000万元”系工作人员笔误外(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大写描述均体现贷款金额为捌拾万元的意思表示,80亿元明显不符合常识,不影响其合同效力),其他所有内容均不符合客观事实,我行保留对帖中不实言论的发表主体依法追究的权利。我行将坚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我行合法债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

 楼主| 发表于 2021-1-27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笔者针对《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情况说明》的声明:
贵行的说明早已收悉,笔者实在对贵行的态度很失望,不认错,一味抵赖,还威胁笔者。从法律和道理上说,贵行的情况说明才是彻头彻尾的“不实言论”,在很多已经有法律文书和合同可以证明的事实上,贵行还要撒谎,你们说除了你们800000万是笔误外,笔者报道的其他内容均不属实,那好,我就来一条一条地回应。
一、贵行说曹某梅和另外两人周某,雷某是“共同借款人”,这完全是白字黑字在此你们都不承认。 QQ图片20210127193307.png

QQ图片20210127193259.jpg 你们的贷款合同原件显示:曹某梅,周某,雷某是“借款人”,而“共同借款人”一栏内容(笔者打大括号处)是被你们划掉了的,表示没有“共同借款人”,也就是说照这个合同他们三人都是借款人,没有谁是共同借款人,那么简单的合同上载明的事实你们都要乱说!
二、我问你们:曹某梅的任何账户,在任何时间都没有收到你们的80万放贷,这是不是事实?你们还敢否认,那请你们举证证明曹某梅收到了你们这80万放贷的证据!
三、我问你们:曹某梅从2019年5月17日在贷款合同签了字,直到2020年11月26日以前你们都不把她的贷款合同原件交给她,这是不是事实,这是铁的事实,公证书证明了直到2020年11月26日,你们才以公证方式将贷款合同交给曹某梅,这个你们怎么否认,难道公证书有假?请举证!
四、按国家法律法规,银行对于借款人的每笔贷款,都是必须上征信的,如果借款人是几个人的,那么每个人都必须上征信,这是对社会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的要求。你说如果是你们工作忙,没及时上传,那么迟一个月两个月没上传都可以理解,但我们查询直到2021年1月25日上午十点,曹某梅的征信上仍然没有这笔80万贷款的记录,你们自己知道隐瞒贷款不上征信是什么行为!难道你们没上征信也是我的“不实言论”?
五、80亿也就是800000万你们说是笔误,你们是在掐头去尾偷换概念,合同中这完整的一段话是这样写的“甲方申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其受托支付金额标准为人民币800000万”,你笔误可能那么长一段话都笔误吗,曹某梅是自然人个人借款,哪里来的企业去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而且额度还是800000万。你们好意思说800000万是笔误?你们银行工作人员是成年人吧,你们银行贷款合同有三四道关口审批吧,你们是正规银行不是小贷公司吧,你们有完整的风控流程吧,你们有法律顾问团队吧?你们合同是白纸黑字吧?你们自己合同的内容就要认账,但凡对自己不利的内容就说笔误,那对你们有利的内容你咋不说是笔误?那你们把金融法律法规,合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放在何地?
六、最重要的一点,曹某梅作为借款人,她绝对没有看到和贷款合同中的受托支付人高某某的《受托支付协议》,更没有她的签字,那么我想请民生银行提供你们将贷款打给高某某是依什么贷款用途,什么受托支付协议去打的?贷款人曹某梅没在任何与高某某有关的受托支付协议上签字,你们凭什么在合同中注明“受托支付人是高某某”从而以此把钱打给高某某?你们经过借款人曹某梅同意了吗?我请求你们出具借款人和高某某的《受托支付协议》以正视听!

综上,笔者认为你们的情况说明太草率了,现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即将开始,你们银行再有钱,也得讲法律讲证据吧,也不可能颠倒黑白,也不可能让法院为你们而枉法,希望你们正视问题,妥善处理,靠威胁吓唬是没用的。

发表于 2021-1-22 19: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1-23 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周一我们就拿着所有证据资料去银监局和宜宾人民银行吧,请他们主管部门断一断曹某梅至始至终是否收到过80万贷款,是不是贷款后一年多没拿到自己的贷款合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是否能查到她这笔80万贷款,再问问银监局监察科啥时出具法律文书吧。我把贵行的回帖置顶了,我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周一去银监局和人民银行的结果我将及时通报。同时,请网友监督,我绝不申请删帖,并且贵行回帖我都会及时置顶。

 楼主| 发表于 2021-1-25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宜宾市银监局正在积极调查中,也在逐步推进流程,大家请保持密切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1-1-26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直到昨天也就是1月25日上午10点,曹某梅再次去宜宾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仍然没有这笔80万的贷款记录。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QQ图片20210128173848.jpg 大家请看,这是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回应的,说曹某梅和周某,雷某是共同借款人,那大家仔细看看曹某梅和民生银行的贷款合同原件,大家就知道民生银行连回应都是说假话了! QQ图片20210128173841_看图王.jpg QQ图片20210128174936.jpg
第一、曹某梅就是借款人,不是共同借款人。第二、曹某梅的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模式是“单一借款模式”而不是“共同借款模式”,曹某梅现在很庆幸她在去年11月26日拿到了她的贷款合同原件,要不然原件在民生银行手里,那不是银行想怎么改就怎么改?
为什么民生银行一定要说曹某梅是“共同借款人”,因为银行业规定,借款人的借款是必须上征信的,只要借了就必须上征信,但共同借款人可以平时不上征信,逾期了才上征信;还有最主要的是贷款是打给借款人账户,可以不打给共同借款人账户,还有受托支付必须有借款人同意,有借款人和受托支付人签订的《受托支付协议》,受托支付可以不经过共同借款人签字。所以这就是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区别,所以民生银行再三说曹某梅是共同借款人是有目的的,已经彻底被证实是错误的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1-28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曹某梅曾向笔者表达:请求笔者帮助上网曝光也是无奈之举,她从去年10月底就找民生银行宜宾分行友好协商,银行和法律顾问根本没诚意正视问题和解决问题,所以她不得不请求笔者曝光,将这个事严格按新闻稿标准真实地置于舆论阳光透明的监督下。曹某梅最担心的是,民生银行是万亿级金融巨头,特大型金融企业,宜宾分行是宜宾市重点引进的外来银行,对宜宾的经济发展客观上支持力度很大,非常受宜宾市和叙州区两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民生银行在她面前就是一个庞然大物金融大鳄,而她只是个勉强算小康的普通老百姓,她完全有理由担心银行会通过巨大的影响力和极高层的人脉来暗箱操作,轻而易举地无视法律让她承担败诉后果。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即将开始,教育整顿中既要激浊扬清,清理门户,又要树立正面典型,宣传楷模,笔者认为这个双方实力悬殊天壤之别的案件恰恰是最能体现公平正义的典型案件。笔者在此恳请叙州区法院在本案的审理中排除一切法外因素干扰,杜绝一切干预,深入研究案情作出公正的裁决,切不要让“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玷污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好每一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楼主| 发表于 2021-1-3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晒证据,笔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故意歪曲《担保合同》,合同中的漏洞笔者将其置于舆论阳光透明的监督下,大家一看便知:
一、 QQ图片20210130133300.jpg QQ图片20210130133244.jpg
担保合同名为“担保合同”,实际上如图在合同中显示保证人和质押人都空缺,没有内容,只有抵押人是曹某梅的信息,这实际上根本不是担保合同,就是曹某梅自己为了贷款,提供自己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合同,曹某梅提供房产是为了自己的贷款做抵押,民生银行故意歪曲为是曹某梅是共同借款人,是用自己的房产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
二、 QQ图片20210130133234_看图王.jpg QQ图片20210130133239.jpg 明明按第一点所述,合同中保证人和质押人显示空缺无内容,合同却又在后面诡异地出现了机打的“周某、雷某、曹某梅的名字,将他们分为甲乙丙三方,周某为甲方,雷某为乙方,曹某梅为丙方”,但让民生银行打脸的是在合同最后的手写签名中,甲方乙方都没有签字,说明这两方完全没有法律效力,只有丙方曹某梅签字盖了手印,那么民生银行设定的担保合同中甲方乙方从何而来,明显是伪造!民生银行不可能再解释这两个没签名的甲方乙方又是“你们笔误机打上去的吧”
三、 QQ图片20210130133217.jpg 该页证明曹某梅是丙方,抵押物是她提供的,铁证证明曹某梅是借款人,又是抵押人。
四、 QQ图片20210130133251_看图王.jpg 诡异的合同正文预留空白,意欲何为?曹某梅从2019年5月17日签了合同后,民生银行一直到2020年11月26日前都不敢把合同原件给曹某梅,是不是就是为了方便把合同原件捏在自己手里,可以方便自己添加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21-2-1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经笔者查询,竟然意外发现民生银行系统还曾经因为两次大丑闻登上了全国网民的热搜,笔者节选两个国家级权威官方媒体的报道,大家可以看看。

《民生银行涉案30亿 专家:很明显,这是一个窝案》,由中国新闻周刊权威报道,链接为:https://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70502/30477553_2.html

《民生银行高管性骚扰女员工 银行回应:已停职检讨》,由中国青年报权威报道,链接为:https://js.qq.com/a/20161210/008435.htm

 楼主| 发表于 2021-2-3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2月1日最新进展:宜宾市银保监局已经正式受理“曹某梅举报在民生银行宜宾分行贷款,未收到所贷钱款”一案,将开展调查! QQ图片20210203180916.jpg QQ图片20210203180928.jpg

 楼主| 发表于 2021-2-25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叙州区法院南岸法庭责令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提供曹福梅从进入银行签约区到签约完的全过程无删减视频音频,我相信你们的签约区是有的,让我们看看全过程曹福梅是在什么情况下完成签约的,是银行人员一直快速翻着合同光是指着签名处催着她签,还是详细给她看了和着重给她提示了重要条款和风险条款。这个很重要,必须提供出来让公众监督!希望杨庭长一定落实!

 楼主| 发表于 2021-2-26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叙州区法院南岸法庭责令民生银行宜宾分行提供:所谓的“借款人”周某,雷某某贷款时供给银行审核的“身份信息,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还款来源”,并请南岸法庭查清真伪!

 楼主| 发表于 2021-3-1 2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曹福梅2月初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向叙州区法院南岸法庭提出申请,请求南岸法庭责令民生银行提供如下材料一、提供所谓的“借款人”周某、雷某某的贷款审查材料,包括身份信息、收入证明、工作单位证明、还款来源证明、贷款审核表单等。二、提供曹福梅签约时的全过程无剪辑完整视频。三、提供曹福梅申请贷款过程所有的审核资料。直到今天,民生银行仍然没有提供给南岸法庭。请南岸法庭庭长杨红出来解释:是你们没责令民生银行提供,还是民生银行拒不提供,杨红如果明天不能合理合法解释,那曹福梅就依法向上级反映!

 楼主| 发表于 2021-3-1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生银行宜宾分行蓄意欺骗某官方媒体调查记者,他们二月初的时候告诉该记者:说我做的报道全是不实言论,他们全部能一一回击,他们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们说的话,但目前所有证据材料全部交给叙州区法院南岸法庭了,所以没办法提供任何证据给记者。该记者很快向我反馈了此事(有我和该记者的微信聊天记录为证),为了查清楚民生银行到底有什么证据,曹福梅多次联系叙州区法院南岸法庭阅卷,结果直到今天,南岸法庭都拿不出民生银行的任何证据!

 楼主| 发表于 2021-3-16 20: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下午,本案已经在叙州区法院南岸法庭开庭审理,从两点半一直审理到五点,曹福梅的表哥陈某作为公民代理出庭。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中,法官比较公正,法庭调查环节也很注意细节,调查得比较仔细,庭审结束后,民生银行和曹福梅均有调解意愿,笔者将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21-3-19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本案的最终走向!

发表于 2021-3-20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绝不允许知法犯法者逃之夭夭!

发表于 2021-3-20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