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再次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公立医疗机构再次下调四川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通知表明,省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将由现行价格的120元每人次下调至80元每人次,降价40元;省管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将由每人次100元调至每人次72元,降价28元。
通知内容指出,以上价格是包含核酸检测试剂价格,要求各市州公立医疗机构的检测价格不得高于此标准。该价格政策将于1月28日起在全省施行,为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临时价格政策,疫情结束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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