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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校] 成华区万汇学校违规提供同意参考证明,请勿无视公招考的严肃性!!![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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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2020年成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20209月,赵俊考入成华区万汇学校,赵俊在该校工作不到2个月,在试用期内,在没有转正和正式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下,万汇学校同意其参加202011月举行的《2020下半年成都市属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4人》招聘考试,并提供了同意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违背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的规定。
   万汇学校的领导,请问:你们视国家相关规定为何物?学校规范管理如何体现哪里?成都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公招考试的严肃性和纪律性,你们就可能随意违反?
附件: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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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1月28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成华区教育局

发表于 2021-1-28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查,赵某2020年9月到万汇学校工作。同年11月,其以个人名义报考树德中学,未被录取。期间,其从未向学校和区教育局报告相关事项,学校和区教育局也从未出具任何证明材料。得知相关信息后,我局要求学校加强人事管理,并责令对该同志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该同志认识到,对相关政策条例学习不够,对业已造成的影响深感自责,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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