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1年1月27日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建设(编制)单位联系电话:1803804960 1、项目名称:燃气输配设备项目 2、建设单位:新龙县金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眉山市彭山区青龙经济开发区青龙大道7号 4、项目概况:四川冠希燃气设备有限公司投资510万元在眉山市彭山区青龙经济开发区青龙大道7号进行燃气输配设备项目的建设,项目利用厂内现有闲置厂房810平方米,购入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加臭机、站控系统、SCADA系统共计3条生产线,建设后年产燃气自动加臭机300台、站控系统20套、SCADA系统工程10套的生产能力 5、项目总投资5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0万元,占总投资的1.73%。 6、验收编制(调查)单位:四川冠希燃气设备有限公司 7、公示日期:2021年1月27日-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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