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人民群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写给新任巴中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公开信
曾学原院长:
刚刚收到你混帐裁定,我写了几十封上诉状在纪委的过问下才摆上桌面,怀着期待的心情按你院要求一月20号中午早早的来到听证现场,整个听证会我只说了两句话,王军法官就不让我说了,并且马上离场,给我讲的是对方的观点不辨论,再审难,可以到检察院。随后我提交了新证据,也是一审的关健:营商环境差不存在。据此,判今我违约,我的证据包括:一是保安证实不放车进人;二是客人进园喝茶打掉二颗门牙,也不让进的保安,有公安拘留七天证据和赔偿一万的事实,我穿婚纱的客人能闯得进?三是有佛头山保安《内部管理制度》保安放人扣50元制度文件作证;四是佛头山招商二十多家店店关门,惨不忍睹,进一步证实甲方提供的经营环境差的事实。
这些都是案子翻转甲方违约铁证,你和你的法官怎么就驳回了呢?联想到一审法官冉毅在庭上不让我说话,再审听证王军法官又不让我说语,你们到底是在掩饰什么?你们一审枉法,执行违法,听证剥夺申辨,一直喊冤你们一拖再拖。又说过了申诉期,到底谁在犯法!难道真的是法官所说,这个案子涉及到多个佛头山案子的纠错?或者是二审帮一审如老子护儿子,且况这些案子均未执行,只执行了我这个听话的老实人?
一审法官依据《合同法》第212条判决,我所签订的是《佛头山旅游景区租赁合同》,适用法律错误,致错误判决,应当依法辙销。
二是执行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剥夺当事人的权利,依法应予辙销一审判决。
三是一审认定事实不清,甲方招商设局及违法、违约应当依法辙销。
曾学原佛头山是政府的行政不作为所致,招商的二十多家都血本无归,债台高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当初都希望建设家乡投资家乡,没想到成了这样的结局,天天讲优化发展环境,我不想看到法院成了邪恶的帮凶,巴中的招商环境就这样!曾学原佛头山是一个封闲的景区,有公安特警,有保安,有政府派驻的管委会政府机构组织,有持有几十个亿人民资产的国有秦巴山水旅游有限公司,管水、管电、管大门、管进出公路的公司,有上千个监控镜头,和几十台监控主机,你觉得我18个月不缴房租可能吗?
他们是强势,进去经营的人是最底层的弱势民众,摸着良心想想,我想你是人都会有答案,再说你在院长的位置不在是看重金钱,看重的是在位置上为人民做了多少公平的事?断案要讲起码的事实,法院不能丢了人民,巴中法院和巴中人民法院不能在你手中丢了人民的牌牌!
这个荒唐的案子不是在于你判决的这几家人投资几百万倒赔几百万赚了一身官司,更是在于你判决我18万租金的时,那个房子他们在以2万元出租,并用给我查扣时的茶具赚钱,你说像不像古时候胜利者把战败的人杀了把皮做椅子,把头盖骨拿来饮酒?这或许是我们期待的司法公平?18万到2万,我国的稳定经济形势,不至于人民币贬值十倍,这里面甲方用了什么套套?更不要说是国有资产,光这神剧是不是覆服了我的认知,是不是构成诈骗?你能说你认定的事实是准确的判决是合法的?
曾学原院长这个奇案你认为还要我含冤多久?
小时候看折子戏《赵群尧四下河南》,爷爷说就发生在巴中,知道巴中历来冤案多。和你比起来你是大官,我是老百姓,和佛头山比起来他是强者我是弱者,努力让人民群体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你说呢?
顺致
附一:审判决书
附二:再审申请
附三:民事定书
附四:法官枉法判决李局长违法执法
附五:带血的诗行
罗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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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中市中级法院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29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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