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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双枪老太
链接: https://www.mala.cn/thread-16088052-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双枪老太”网友: 你在巴中麻辣论坛发的《致巴中中级人民法院》贴文,我们高度关注并组织专人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你所反映的“再审申请人罗春兰与被申请人四川秦巴山水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罗春兰不服平昌县人民法院(2018)川1923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关于你反映的听证现场法官不让你说话的问题,经核实,本案系再审审查案件,平昌县人民法院(2018)川1923民初2450号民事判决书因上诉人罗春兰二审撤回上诉已经在2019年2月26日即已发生法律效力。罗春兰又于2020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因罗春兰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要求其补充完善,罗春兰在重新完善其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再次提交,我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2021年1月20日下午15:00本院组织双方听取意见,因罗春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世术(罗春兰丈夫)情绪激动,不遵守审查秩序,随意发言指责对方代理人,经承办法官多次提醒阻止无果后,被迫中断审查程序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本案改为书面审查,延期裁定。后经合议庭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已超过6个月再审审查期限,故依法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 关于你所反映提交的新的证据问题,经核实,在审查中罗春兰提供的u盘证据以及整理的u盘书面材料,经合议庭审查认为:未在法定举证期限举证,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的逾期提交新证据的情形,故不予采信。 综上,本案再审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事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情形,申请事由不成立,请息诉服判。 如你发现合议庭在审查过程中有违纪违法行为,请实名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感谢你对巴中法院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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