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成都金房物业广安分公司保安部保安:黄建林,成九林,蒋先华。由于我生病住院辞工的原因。成九林,蒋先华由于家里有急事辞工,提前写过辞工书给公司领导陈峰辞工,她不同意我们辞工,后来在2月1日她主动叫我们去辞工,她让我们在辞工书上签字扣除工作服一半的费用二百多元,然后才允许我们辞工,辞工后到发前个月工资时又扣我们300元她所谓的急辞工费,两起费用一共扣除了五百多元不等,请问这件事情公司主管陈峰扣除我们的工资是否合法,违规。我们到枣山劳动部门去资讯,劳动部门叫来陈峰主管在劳动部门调解无果,主管部门叫我们走司法程序,请问我们这么几百块钱也要去司法部门打官司吗?难道没有哪个部门能让我们这些弱势群体打工得不到合法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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