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立足基层实际,紧盯“不能腐”这个关键,探索推出了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厘清权力边界,激发“不敢腐”“不想腐”的叠加效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一切权力进清单
内江市市中区区纪委监委围绕“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小微权力’事项究竟有那些?该怎么办?找谁办?如何监督”这一核心,探索推出“小微权力”清单。
区监委委员钟琳说,一切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特权。她说,“在制定小微权力清单的过程中,我们针对不同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不同需求,探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
运行体系明确:由村(社区)负责“小微权力”清单中涉及村务、财务、便民服务等事项的贯彻落实等;由镇(街道)根据“小微权力”清单和事项流程图,制定配套制度,视情况增减事项,设置特色清单,形成“一镇一单”“一村一单”;由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等13个区级部门,根据单位职责,加强对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编制和各项配套制度制定的对口指导。
“在此基础上,各村(社区)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村级‘小微权力’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完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流程。”钟琳介绍,要保证清单之外无特权,更要保证权力清单能用、管用、好用,体现出基层特色和群众意愿,真正使“小微权力”制约“接地气”“贴民心”。
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结合自身情况,梳理涉及村级重大决策事项、账务管理、阳光村务、救灾救助等13个方面26项“小微权力”清单;2020年,通过调整,重新梳理为3大类26项“小微权力”清单。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街道也结合自身实际,对2020年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在原有的基础上将清单内容重新整合成了3大类29项。
目前,内江市中区各镇(街道)已基本实现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全覆盖。
钟琳表示,“小微权力”清单的最终目的,是要让村干部知道自己该干什么、要干什么,让群众明白自己要办的事找谁办、怎么办。
对标清单抓落实
对于大多数群众来说,比起“远在天边”的“老虎”,“近在眼前”的“蝇贪”更令他们深恶痛绝。为此,内江市市中区坚持在全区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定制度,为“小微权力”插销上锁
为保障“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体系正常运行,内江市中区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党务政务村务公开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对推诿扯皮等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切实给“小微权力”套上“紧箍咒”。
——建队伍,装上“高清天眼”监控
“以前总有人认为‘山高皇帝远’,犯了错也不易被发现;现在随时都有双眼睛在盯着你,稍微行差踏错,立马就会被发现。”这便是内江市中区纪委监委安装“天眼”的功效。
这个“天眼”,其实就是每天行走在基层的监察信息员和网格员:对身边的党员干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内江市中区永安镇红牌坊村监察信息员发现,村干部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家庭茶馆,为他人提供赌博条件,经协助办案人员走村入户、核查情况,最终给予该干部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法所得。
——重惩处,清除群众身边“寄生虫”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村干部过手的“真金白银”越来越多,“苍蝇式”腐败也时有发生。
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内江市中区朝阳镇梅堂湾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张晓斌自导自演的一出“麻醉抢劫案”——为非法占有代收的村民医疗保险费16.8万元,他谎称在给两位村民开证明的途中路遇两人,后来就晕倒了,而随身携带的全村村民16.8万元医保款也“不翼而飞”。为让这场“戏”演得更加逼真,他在“被劫”后还报了案。警方调查后却发现,整个过程完全是张晓斌自导自演,目的是拿这笔钱还清债务。
2018年4月,张晓斌被开除党籍处分,其村委会副主任职务也被按程序罢免。滥用“小微权力”的其他村干部也陆续被通报或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同时,为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在打通“廉政最后一公里”工作上再加一把力,同年5月,内江市中区纪委监委就张晓斌案组织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震撼教育。
基层干部更有底气了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这是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在管住“小微权力”、惩治微腐败时发出的强烈信号。近年来,该区纪委监委在保持惩治基层微腐败高压态势上持续加压、加码,对全区村(社区)的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发现问题140个,已问责80人。
“现在,在权力清单面前,村干部都晓得自己该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责任和权力是什么。过去,上级下拨给村集体发展资金,因为不清楚流程,怕出问题被追责,通常都是外包给第三方单位完成,现在我们严格按照‘小微权力’相关流程,也有底气自己来做。”史家镇牛桥村干部韩勇说。
据了解,自2018年试点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公开规范运行以来,群众对“小微权力”事项相关问题反映大幅下降,特别是对低保、五保等工作问题反映降幅超过90%。
内江市市中区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梁恩奎表示,“规范基层组织和干部‘小微权力’,是健全制度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保护基层干部提升村级组织战斗力、深入整治‘微腐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