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探视权是否要经过监护人同意 离婚不再是少见的事情,不少家庭因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争夺得不可开交,当一方取得了孩子得监护权时,另一方对孩子得思念之情会使他们想要去探望孩子,可能就有人疑惑了,问法律快车小编,这需要经过监护人同意吗?以下是具体回答。 一、民法典中探视权是否要经过监护人同意 《民法典》中探视权不需要经过监护人同意,这是法定的权利。 监护人只是取得了监护权,但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不会因此改变的,而且拥有监护权的一方还需要承担自己的协助义务,约定好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不能阻拦对方和孩子见面。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哪些情况下禁止探视 在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况是下禁止探视的。 这是基于对孩子身心健康的考虑,如另一方有严重的吸毒或暴力倾向,解除孩子会影响孩子的安全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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