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对‘解释权’的规定:有权对《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解释的只有国务院和国务院法制机构。市发改委应出具国务院或国务院法治机构对‘参与特许经营权竞标者应当具备垃圾处理的‘有相应的从业经历和良好的业绩。’以及‘有相应数量的技术、财务、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的《解释》。 如果《解释》不支持市发改委的错误解释,或者发改委在近期拿不出国务院的《解释》,则南充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就要终止,就要履行发改委的承诺-发改委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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