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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民法典二手房买卖是否有必要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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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典二手房买卖是否有必要公证
一、民法典二手房买卖是否有必要公证
民法典对二手房买卖是否有必要公证没有作出规定,而公证法规定,二手房买卖是否要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上海律师https://www.lawtime.cn/shanghai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定义】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合同;
()继承;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财产分割;
()招标投标、拍卖;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公司章程;
()保全证据;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二手房买卖要不要进行公证,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公证是自愿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没有强制性规定的。对房屋买卖进行公证的,向房屋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上海律师https://www.lawtime.cn/shanghai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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