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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荒唐!大竹县新生儿疫苗接种证被盖死亡证明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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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投诉:
预防接种证被盖上死亡证明专用章

网友何先生18日早上9时,带着刚满月的孙女到该卫生服务中心开具预防接种证,拿到证后,他赶回乡下走亲戚。10时许,服务中心打来电话告知预防接种证上公章盖错了,但不影响什么,希望他们回医院换证。何先生当时没有多想。

QQ截图20210222164021.jpg
何先生提供的其孙女预防接种证上被盖错的章

下午,何先生拿出预防接种证一看,盖上的竟然是死亡证明专用章。这让他气愤,“又是新年百吉的,这个事情肯定忌讳。”

大竹县竹阳镇卫生服务中心:
确是重大失误,绝非有意为之

该服务中心负责人坦诚确实是工作上的重大失误,当天已赔礼道歉,并依据医院规章制度对当事医生进行了处罚。

何先生反映的“没有院方领导出面解释”,该负责人表示,当时他并没在服务中心,在岗的两位副主任均出面了,“社区服务中心最大的领导是主任,不是何先生想象的院长。”

何先生还认为,“这个医生是故意盖的死亡证明专用章,因为盖章前医生看了章两眼才盖的。”

该负责人解释说,“盖章时看两眼看的是章正没正,”绝非有意为之,医生在发现错误后,立即给当事人打电话告知盖错了。

当天,服务中心对接种证作了更换。该负责人还透露,当天,当事医生给了何先生一个新春红包,对方并没收下;19日,当事医生按照何先生的要求和地方习俗去他的家里放了鞭炮。

如何解决?
双方各执一词

何先生对记者表示,他们还有一个诉求是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服务中心不理不睬。

“当天他们并未提出这种要求。”该责任人说,何先生当时的要求是与医院签协议,保证他的孙女在18岁之前不出任何问题,出了问题由医院负责。

律师看法:
侵害了新生儿名誉权

何先生提出的“与医院签协议,保证孙女在18岁之前不出任何问题”和“赔偿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是否能获得支持?记者就此采访了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

陈逢逢告诉记者,本案事例是由于当事医生的疏忽或过错,侵害了新生儿的名誉权。当事医生应当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孩子的监护人可以主张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陈逢逢说,法律法规没有作具体规定。法院审判时,一般是根据精神损害赔偿的特点,结合案件客观实际即给予孩子造成的侵害影响程度和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来确定赔偿金额。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和法院判例,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四川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法院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照《解释》相关规定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至于监护人主张的“与医院签协议,保证他的孙女在18岁之前不出任何问题,出了问题由医院负责”,陈逢逢表示,这种保证内容超出了侵害名誉权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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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有想不到的,没有这类人错不出的荒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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