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翠屏区委批准,翠屏区纪委对翠屏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李勇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经宜宾市监委指定管辖,兴文县监委对李勇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李勇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勇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翠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兴文县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廉洁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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