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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朋友出车祸 致其十级伤残 民法典撑腰:属“好意同乘”,减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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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驾驶私家车好意搭载朋友李某回家,不料途中与杨某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导致李某、杨某以及摩托车上的两名乘客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经治疗康复后,李某向法院起诉张某和杨某,索赔16万余元。
  2月24日,记者从四川绵阳市涪城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规定,当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可减轻其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酌定李某承担张某应承担责任的30%,判决张某赔偿12028.65元,杨某赔偿121073.33元。
  索赔
  搭载朋友出事故,遭遇朋友巨额索赔
  2020年7月8日,张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李某,沿绵阳市涪城区杨家镇路段一号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摩托车司机以及两名乘客受伤。
  李某受伤后,被送往绵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产生住院医疗费49688.43元,出院诊断为:左侧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出院医嘱:休息三月,禁止左上肢过度负重及活动,出院后继续左肘部支具外固定,一年后根据骨折愈合情况来院取出内固定装置,预计费用约8000元等。
  同年11月2日,李某委托一家司法鉴定中心对其伤残程度、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李某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伤残;李某左肱骨粉碎性骨折并经手术治疗的人身损害误工期评定为120日、护理期评定为90日、营养期评定为90日。
  记者获悉,在交警部门的事故调查中,发现摩托车司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及摩托车上的两名乘客无责任。
  由于车祸受伤并导致了伤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和杨某承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共计16万余元。
  判决
  属于“好意同乘”
  酌减司机30%责任
  庭审中,张某辩称,搭载李某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不过,他愿意承担一定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认定,张某对事故负主责,杨某负次要责任。杨某驾驶的载货摩托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杨某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同时,法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张某无偿服务的善良之举,应当减轻张某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法院据此酌定李某承担张某应承担责任的30%。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赔偿李某12028.65元,杨某赔偿李某121073.33元。
  法官解读
  既保护受害者权益
  也倡导助人为乐
  涪城法院法官李玲介绍,根据今年初实施的《民法典》中的“好意同乘”规定,当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时,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偿性。”李玲介绍,“好意同乘”主要是指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基于亲情或者友情在上下班、出游途中无偿搭载自己的亲朋好友、邻居同事的情形,生活中老百姓称之为“搭便车”。
  李玲介绍,在民法典施行以前,“好意同乘”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司法裁判结果不一,引发了较大争议。对于“好意同乘”过程中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的规定,应当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也尊重我国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保护民事主体之间的信赖关系,就应当为解决民事纠纷设定切实可行的规则。之前的《侵权责任法》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民法典这一规定有利于倡导助人为乐、好意施惠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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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09:20
开车的人在自己的车里面准备一些免责告知书,每次有自己的熟人否同事搭乘自己的车的时候,请他她们在告知书上面签个字以免万一出事少麻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09:22
这是不公平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09:26
谁制定的,找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09:34
为什么不判无驾驶证人全责,小学生都知道没有驾驶证是不能开车上路的,随便那个驾驶员都知道没有参保的机动车上路都没有保障。这个判罚简直就是在颠倒黑白。什么考虑无证方赔不起哦,赔不起就不要去违反交通法。不要把那些人打惯试了,建议判无证机动车全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09:41
无证驾驶机动车划分次要责任,不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09:49
打麻将麻友晕了出了事故,酒友劝酒,拼车等,都有连带责任!

发表于 2021-2-2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证驾驶机动车划分次要责任,不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09:57
不要脸!法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09:58
保险拿来干嘛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09:58
如果是他本人要求搭车,小车驾驶员就不应该赔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09:59
朋友,呵呵

发表于 2021-2-25 09: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0:01
这个我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0:01
无证驾驶就是全责,人家这里是非运营车辆,并没有顺无证驾驶,眼睛波的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0:02
无证驾驶就是全责,人家这里是非运营车辆,并没有顺无证驾驶,眼睛波的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0:10
读者认为:既然张某负主要责任,赔偿额度1万多,杨某负次要责任,赔偿10多万。是不是有矛盾之处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0:10
好人难当好事难做

发表于 2021-2-25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驾驶员不搭載"顺风车人员",来一个六亲不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0:23
而今人变得不人,不要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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