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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朋友出车祸 致其十级伤残 民法典撑腰:属“好意同乘”,减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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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4:20
私发机构不应该支持这样的无理赔偿

2017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1-2-25 14: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摩托车司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不应该在路上行驶!交警部门怎么就会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张某该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而且还是主要责任呢,完全理解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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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5 14: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4:45
好事多磨啊!真要把助人为乐的精神发扬光大,人人献爱心就不应该赔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5:52
以后少搭她她人就是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7:11
没有驾驶证,而且车又买了保险的,这样有效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7:52
真假是有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7:53
无证驾驶有贼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9:07
如果三轮摩托驾驶员杨某有证,并且已买了交强险,按交警部门认定负次责,那就赔不了多少钱,这样问题就来了,是不是汽车驾驶员张某要承担本案杨某承担的大部分赔偿责任?那张某就不是赔一万多了,而是应赔十多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19:14
好意搭载出事应该被法律保护而不应被索赔,现在都害怕做好事了。在街上我就看见一倒地老人,大家只围观而没一人去扶,我也不敢扶只打了报警电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20:2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来只是个口号。谁的责任就该谁承担,不要分什么强者弱者。都是机动车,就应该按道路交通法,依法判决。为什么要判开汽车的主要责任呢?无证上路还有理了吗!法律法律应该考虑修改一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21:36
这个李某没良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21:39
好人难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5 22:00
这种搭便车的人反过来伤害好心搭载人的行为……我认为可耻并该死……因为没有中国几千年的道德行为标准……!我不知道现在的中国法律咋会有这样的立法……悲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6 00:43
这世道,呵呵呵,这就是为什么人性越来越冷漠的根源,因为“大道无情”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6 08:21
不能做好事,也不能给亲戚朋友帮忙中国人不需要亲情,友情,一个人过就好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6 21:12
这典型的帮忙又赶礼,这种忙不帮也罢,法律还支持,这就是发律的漏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2-26 23:50
我赞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5-22 21:42
为何我豪要付十多万。同样情况,而旦还吹十级大风。不是一个国家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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