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345|评论: 0

[法律法规] 停车场刮蹭逃逸后果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2-25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停车场刮蹭逃逸后果
可能构成肇事逃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
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上海律师https://www.lawtime.cn/shanghai
二、肇事逃逸的性质
关于逃逸行为的法律性质,刑法理论上认识不一,主要有三种观点:
1、是“罪后表现说”,认为交通肇事后又逃跑和受重伤的被害人后来又死亡,这二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的,逃逸是交通肇事行为的继续,死亡是重伤后在特殊情况下的必然结果,行为人对被害人可能进一步引起的后果可能有希望或放任之心,但这一心态没有与进一步的行为相联系,也就没有独立意义,或者说,逃逸的实质是行为人在趋利避害的心理作用下,使肇事结果进一步加重的条件;
2、是“独立行为说”,认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是独立的犯罪行为,因此应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吸收犯处理;
3、是“分别情况说”,认为交通肇事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如果是在过失支配下进行的,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进行的,就是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停车场刮蹭逃逸后果是有的,不要认为刮蹭是小问题,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自己事后逃逸也没有太大的影响,等想起来后果也就严重了。停车场刮蹭逃逸会带来哪些后果,当事人不清楚的话应该来上海律师https://www.lawtime.cn/shanghai上做个咨询问问专业法律人士。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