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处置,根据我局职能职责,现就相关问题作以下回复:
一、关于路面积水问题
我局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对积水处进行清理,同时协调开发企业对沉降处进行处理。
二、关于绿化问题
我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加强设施设备、园林苗木的日常维护。
三、关于服务合同问题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在此,感谢网友对我局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加大物业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履行服务合同约定,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等方面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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