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镇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元宵节期间暂停举办龙灯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通 告
当前,境外疫情形势复杂严峻,内防疫情反弹任务依然艰巨繁重。2021年元宵佳节临近,闹元宵活动极易造成人群聚集,给病毒传播带来可乘之机。为全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传播和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暂停2021年元宵节期间在江安镇城区范围内开展龙灯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开展龙灯、舞狮等大型群众性闹元宵活动;
二、各村、社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压实责任,做好群众思想引导工作,引导群众不参与、不组织龙灯、舞狮等大型群众性闹元宵活动,对擅自组织和举办龙灯、舞狮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要及时报告,坚决制止。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可能造成的现实危害,积极支持并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不组织、不参与闹元宵等聚集性活动。
四、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因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擅自组织、策划、参与龙灯、舞狮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0831—262202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江安镇人民政府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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