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有关事宜,我委(遂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责成遂宁市中心医院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了解,唐辰典因攻读博士学位通过中介公司租赁您的住房一套(合同租期10个月,于2020年9月13日至2021年7月13日止),并预先支付五个月租金12000元以及押金3000元。因学习计划变更及疫情影响,唐辰典回到遂宁,不需要继续租住,于2月13日租住满5个月(时值春节假期)。在学习计划更改第一时间,唐辰典即告知您以便再次招租,同时表达了歉意,并提出愿意多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但您未接受补偿建议。后唐辰典将租住变更情况也一并告知了房屋中介公司,得到的回复是因计划变更提前终止合同是常见之事,中介愿意、也有能力在短时间内将此房屋再次租出。但您坚持要求唐辰典付清后五个月房租(共计12000元),并于2月21日20点要求唐辰典立即搬离,中介公司出面调解无果。身在遂宁的唐辰典连夜借货车赶往重庆搬家,于次日7时搬离,于次日9时许将房屋钥匙通过中介转交至您手中,您未退还唐辰典押金。
由于您所反映的事宜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建议您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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