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9日在网上向国家信访局投诉,反映承包经营权纠纷问题。可久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组,进行调查复核。调查核实的情况是: 所反映的争议地块是1985年修建场湾公路后,泥沙堆积而成。起初,联合组村民刘兴贵和廖泽分擅自耕种就以发生了纠纷,1995年5月8 日农业站曹向永和村干部作出调解决定,该地块属联合组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用集体土地,并有文字记载。 2008年可久镇政府拟在该地块修建文化站,随后黄文提出与联合组对该地块土地经营权争议,可久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组调查核实。于2008年8月26日,作出关于黄文与龙口村联合组场湾土地经营权争议的调解意见:1.该地块不属于黄文的经营范畴,黄文无任何经营权。2.该地块属于联合组集体所有,由联合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和处置。黄文不服可久镇人民政府调解意见,向高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12月26日,高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以高农裁[2008]02号作出裁决:维持高县可久镇人民政府《关于黄文与龙口村联合组场湾土地经营权争议的调解意见》,即该争议地块由龙口村联合组予以收回,依法使用和处置。黄文不服高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可久镇龙口村联合组将该地块承包给自己。2009年3月2日,高县人民法院(2009)宜高民初字137号民事裁定:对黄文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黄文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4月2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9)宜立民终字第47号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11年5月2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9)川民申字第695号裁定:驳回黄文再审申请。2013年12月23日,黄文再次寄件监察部举报中心,反映沙坝地权属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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