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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比“为富不仁”更可怕的,是“弱者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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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4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弱者有理在中国很普遍,彭宇案就是个典范:中国是农业文明的典型国家,因农业而定居,因定居而家族聚,因家族聚而以家族为社会组织维系纽带,于是有宗法, 宗法明等级。有了等级也就没了平衡,为了获得潜在的平衡,于是,等级高的占居着实际的实惠与资源,那么等级低的就想当然的要有意识里的实惠与资源,即诉求,也就是无所不在的理。于是,父母官得爱民如子,而我们的社会真的就有刁民;大英雄要劫富济贫,而我们的社会真的就有好吃懒做;小伙子得尊老爱幼,而我们的社会真的就有倚老卖老;所谓强者享受着做官作威作福,为富吃香喝辣,青春身康体健的实惠,弱者则有着被爱护、被救济、被敬重的有理的诉求来占领意识。长此以往,这便是一种逻辑了。小偷行窃爬窗踩空摔死了,其家人控诉被窃人家没有安装防盗栏,要求赔偿损失;扶跌倒老人被讹诈;小孩下河洗澡淹死了状告政府未给河道加盖;参与非法集资被骗了,坐在政府不走;患者救治无效死了要医生负责任,如此等等、其原因都是弱者有理。


男子放“鞭炮”被炸瞎左眼!向烟花厂家等索赔67万!法院终于判了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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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拿出两筒50发的烟花放在家门口,准备放一对“开门炮”热闹一下。当他用香烟点燃了这两筒烟花,其中一筒正常燃放,而另一筒毫无动静。陈先生以为未燃放的那筒烟花是因为引线半途熄灭了,于是再一次上前去点火。谁知,香烟一碰到引线,随着“嘭”的一声响,烟花冲到了他的左眼。


陈先生的眼睛受伤,经医生诊断,他左眼眼球破裂伤,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左眼眼睑裂伤。之后,陈先生发现自己的左眼几乎失明,得到鉴定意见为左眼眼球萎缩构成七级伤残。
陈先生认为自己被炸伤是烟花质量有问题导致的。今年6月19日,他将喜庆用品店、烟花生产商和经销商均告到临海法院,要求三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合计674739.98元。
日前,经临海法院审理认为,涉案烟花的生产者已经在烟花外包装“燃放说明”处告知了燃放的注意事项,明确告知若发生断火、熄引等状况严禁探头查看,禁止再次点燃引火线,并在警示语部分再次作了强调。另外,按“燃放说明”的要求,若烟花发生熄引,应在15分钟后灌水处理,而不应再次点燃引火线。陈先生再次点燃引线的行为与烟花造成其左眼受伤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陈先生自行承担。最终,临海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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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4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伤眼男无理取闹,支持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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