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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患者发现医生涉嫌违法一定要录音录像才能将他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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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4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人民医院:
         艾滋病职业暴露是先检查、诊断再服药吗?艾滋病职业暴露是评估后就服用免费的HIV阻断药,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者越早服用HIV阻断药物越好,歪医生为了职业暴露者到药店购买自费药没有按职业暴露处置程序处理,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广安市人民医院的报告电话是多少?传说广安市人民医院免费HIV阻断药物发放范围只是针对本院的职业暴露者,广安市人民医院免费HIV阻断药物发放范围是否包括所有艾滋病职业暴露者?请广安市人民医院依法对外公开答复。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

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所称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定,加强医务人员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工作。

第二章预 防

第四条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第七条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第三章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第八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第九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第十条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为三级。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第十一条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第十三条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第四章登记和报告

第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毒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应当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指导原则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方面,可以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十八条本指导原则所称体液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液、腹腔液、脑脊液、滑液、阴道分泌物等人体物质。

第十九条本指导原则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投诉陈志富医生拒诊情况
经查,2021120日上午您到市人民医院传染科陈志富医生处就诊,自诉本人是护士,2021117日给患者做皮试时,被针扎了,该患者为可疑艾滋病人,20日上午到广安区疾控中心咨询,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称该患者已在广安**医院住院,HIV快检阳性,您要求按照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相关规定,服用抗HIV阻断药进行阻断。市人民医院在艾滋病管理网上未查询到该患者信息,陈志富根据您自诉临床诊断为“HIV暴露,开具了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测定检查单,但您至我们调查时未进行检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第八条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职业活动中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并在1小时内报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对在暴露发生后2小时内向辖区内的处置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处置和第十条处置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感染危险性评估……填写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汇总表,并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汇总表上传至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之规定,因当时您只提供了《护士资格证》(这是调查者没有如实调查袒护而已,实际还有相关医疗机构证明,该护士还是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未提供用人单位相关材料和患者相关检测结果资料。同时,陈志富和医院工作人员通过艾滋病管理网也未查询到该患者相关信息,市人民医院无法将您确诊为艾滋病职业暴露,也不能填写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无法向您提供HIV免费阻断药。
综上,在对您的诊疗过程中,陈志富医生不存在拒绝接诊行为。
二、关于投诉陈志富医生涉嫌利益输送的情况
经查,您被市人民医院诊断为“HIV暴露后,因广安市人民医院无自费HIV阻断药,当时诊断又不符合医院免费HIV药物发放范围,根据您的要求,市人民医院陈志富建议您去南充市中心医院或到外面自行购买HIV阻断药。在您再次要求下,告知您有人在利民市场周边药店买到此药,大约需要1200元。经市人民医院纪委到利民市场周边药店现场核实,均称不认识市人民医院陈志富医生。
三、关于填报“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的问题
120日下午,您带单位相关材料,再次到市人民医院要求填写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经查,120日上午**县人民医院已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相关规定,对您进行了感染危险性评估、咨询、预防性治疗,同时填写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并按要求进行了上报。因此,市人民医院对您HIV暴露行为无需再次进行填报。
相关链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印发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将“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纳入“职业性传染病”类别。为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处理程序,并为艾滋病职业暴露诊断提供依据,我委制定了《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www.nhfpc.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7月8日

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为艾滋病职业暴露感染提供诊断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因职业活动发生以下导致感染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
  (一)被含有艾滋病病毒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器具刺伤皮肤的;
  (二)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三)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四)其他因职业活动发生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的。
  第三条 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包括处置和调查工作,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职业暴露处置工作需要,指定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处置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名单和相关服务信息。
  处置机构承担职业暴露的现场处置、处置指导、暴露后感染危险性评估咨询、预防性治疗、实验室检测、收集、保存接触暴露源的相关信息、信息登记报告以及随访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1-2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调查机构,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调查机构承担职业暴露随访期内艾滋病病毒抗体发生阳转者的材料审核、调查工作。
  第六条 同一家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不得同时为处置机构和调查机构。
  第七条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全国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处置及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本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处置及调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三章 处 置
  第八条 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在职业活动中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及时就近到医疗机构进行局部紧急处理,并在1小时内报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在暴露发生后2小时内向辖区内的处置机构报告,并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处置工作。
  第九条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及暴露后的局部紧急处理、感染危险性评估要按照《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卫医发〔2004〕108号)有关规定执行。预防性治疗要按照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处置机构在接到用人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感染危险性评估、咨询、预防性治疗和实验室检测工作,收集、保存接触暴露源的相关信息,填写“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和“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汇总表”,并将“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事件汇总表”上传至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
  处置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在随访期内开展随访检测,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处置机构对暴露情况进行感染危险性评估时,应当首先了解暴露源是否携带艾滋病病毒。对于不清楚感染状况的暴露源,应当在暴露当日采集其样本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 对存在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风险的暴露者,处置机构应当在发生暴露24小时内采集其血样,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若抗体初筛检测阴性,需要在随访期内进行动态抗体检测;若抗体初筛检测阳性,进行抗体确证检测,若抗体确证为阳性,视为暴露前感染,将感染者转介到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进行随访干预和抗病毒治疗。
  第十二条 处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暴露源样品、暴露者的暴露当日血液样品和随访期内阳转血液样品,必要时应当送调查机构保存备查。样品现场采集时应当至少有2名见证人,每份血液样品含全血1支、血浆2支(每支1毫升以上)。暴露源为病毒培养物标本的,每份标本应当有2支(每支1毫升以上)。样品送检单信息应当与“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相关联。

第四章 调 查
  第十三条 在随访期内,暴露者艾滋病病毒抗体发生阳转的,处置机构应当及时报告调查机构,并会同用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暴露者完整的“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处置机构提供)
  (二)暴露者接触过暴露源的相关信息;(处置机构提供)
  (三)暴露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写明工种、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提供)
  (四)暴露源携带艾滋病病毒的证明材料;(处置机构提供)
  (五)暴露者在随访期内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报告;(处置机构提供)
  第十四条 调查机构组织临床、检验、流行病学等相关领域专家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到处置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对于暴露源阳性,有“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在暴露24小时内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为阴性,随访期内艾滋病病毒抗体阳转的暴露者,为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感染。
  对于暴露者在暴露前、后6个月内发生过易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行为,或者有线索显示暴露者感染的病毒不是来自本次职业暴露的,应当根据需要进行分子流行病学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暴露感染者感染的病毒是否来自本次职业暴露。
  第十六条 调查机构出具的调查结论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并作为职业病诊断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参与职业暴露处置调查的人员应当依法保护暴露者的个人隐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随访期是指发生职业暴露之后6个月。处置机构应当分别在暴露24小时内及之后的第4、8、12周和第6个月抽血复查。对于暴露者存在基础疾患或免疫功能低下,产生抗体延迟等特殊情况的,随访期可延长至1年。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的血液、体液,被含有艾滋病病毒阳性者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医疗垃圾及其他器具,以及含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或废弃物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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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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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4 21:19
代联波留下的后遗症,在疾控中心协助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建章立制
程咬金(匿名发布)
程咬金(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4 21:53
广安市人民医院的职业暴露处置还不如县人民医院,值得反思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4 22:38
什么是HIV暴露后预防?
暴露后预防(简称PEP),是指发生可能感染艾滋病的高危行为后(即暴露)及时使用抗反转录病毒药物治疗,预防HIV感染。PEP最好在暴露后2小时内, 最晚不超过72小时开展,连续服药28天。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4 22:50
广安市人民医院对其他医疗机构的职业暴露处置麻木不仁啊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4 22:54
可能感染艾滋病的都要按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而不是确诊了艾滋病职业暴露才按艾滋病职业暴露处置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等因职业活动发生以下导致感染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
  (一)被含有艾滋病病毒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器械及其他器具刺伤皮肤的;
  (二)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三)被携带艾滋病病毒的生物样本、废弃物污染了皮肤或者黏膜的;
  (四)其他因职业活动发生或可能感染艾滋病的。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4 23:50
职业暴露者者带着单位证明明明主诉职业暴露,还向广安市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副主任、医院领导都报告了,结果不按职业暴露法定程序处置,还歪曲事实说职业暴露者未提供单位相关材料,真的会玩文字游戏。广安市人民医院还会这样玩游戏吗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东皇太一(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4 23:51
其他医疗机构若发生了职业暴露一定要录音录像报告
扁鹊(匿名发布)
扁鹊(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5 06:00
带着同样的资料到广安市人民医院不按职业暴露处置,也不能得到HIV阻断药,到县人民医院就依法按职业暴露处置了,及时得到了HIV阻断药,难道广安市人民医院不是职业暴露处置的医疗机构吗,太黑了
曹操(匿名发布)
曹操(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5 09:30
通篇看了帖文,行文杂乱无章,又是政策条例,又有回复内容。确实没看懂要明确表达个什么意思,看来语文老师的任务还很艰巨!说话是一门学问,说出来的东西自己要懂,也要让别人能看懂!
白起(匿名发布)
白起(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5 23:00
职业暴露建章立制会来临了
关羽(匿名发布)
关羽(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6 17:09
分管医务科的副院长罗海全该换位了
貂蝉(匿名发布)
貂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9 10:08
达摩(匿名发布)
达摩(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0 14:12
广安市人民医院不敢出来回复
阿珂(匿名发布)
阿珂(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5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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