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为备年货,我老婆在成都一超市买了袋标称由成都市荣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超级小町米回家。因为平时我们家吃的都是普通大米,还没吃过、也不知道超级大米是什么味道。为了尝鲜,晚上就迫不及待地蒸了一锅,一锅饭都干完了,一家人也没品出超级大米的超级味道,其颗粒状、色泽及味道与普通大米也没什么两样,顿时倍感上当受骗。 为了搞清楚这种普通大米号称超级大米的真实情况,我以“超级小町米涉嫌伪造质量等级和虚假标示、存在误导和欺诈消费”为由向四川媒体进行了投诉,希望媒体记者帮忙弄清楚这种超级大米,它到底超级在什么地方? 时过多日,未见回复,在我多次催促,媒体记者才告诉我说,大邑县市场监管局自称正在调查。我觉得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对消费者的投诉调查拖拖拉拉,不够雷厉风行,工作态度懒散。 2021年2月2日,媒体记者给我来电话说:“报社已收到了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的书面回复意见。”在我的要求下,该报记者给了我一份大邑县市管局调查处理的复印件。 大邑县市场监管局书面回复意见摘要是:“成都市荣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超级小町米”字样为食品名称,“超级”二字不是质量等级,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要求。” 看了大邑县市管局的回复意见后,我的肺差点气炸了,其回复简直就是“驴头不对马嘴”,典型的“葫芦官断糊涂案”乱作为。其因有四:一、该被投诉产品的标签上食品名称一栏明确标识为“大米”,不是超级小町米;二,其产品标准也明确了该产品的法定名称是大米,质量等级只有一级、二级和三级;三、该被投诉产品标识的超级小町米应该是对产品品质的一种表示,故依据相关法规应判定为虚假标识;四,大邑县市管局把超级小町米认定为食品名称,其依据又是什么?是不是“官”字两张口,你们说啥就是啥。 关注食品安全,是全社会每一位公民的共同责任,我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专门咨询了一位从事食品行业多年的权威专家。专家在认真看了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的复函和两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9123929和2019095211)后指出:“该被投诉产品的食品名称,其标签与产品标准都明确了是大米,相关部门把超级小町米认定为食品名称,显然极为草率。作为专业的市场监管机构、专业的市场监管人员,出具这样的回复内容,真的有点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对于监管和被监管人关系之间,很容易让人产生无限的联想。 同时,这位专家明确指出,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食品标签标示不真实、不准确,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消费的行为。 在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大背景下,希望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监管能力,在新的一年再上一个新的水平,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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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大邑县政府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3月8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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