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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普通大米标榜“超级大米”涉嫌虚假宣传 大邑县市场监管局调查回复难以让人信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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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春节将至,为备年货,我老婆在成都一超市买了袋标称由成都市荣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米超级小町米回家。因为平时我们家吃的都是普通大米,还没吃过、也不知道超级大米是什么味道。为了尝鲜,晚上就迫不及待地蒸了一锅,一锅饭都干完了,一家人也没品出超级大米的超级味道,其颗粒状、色泽及味道与普通大米也没什么两样,顿时倍感上当受骗。
为了搞清楚这种普通大米号称超级大米的真实情况,我以“超级小町米涉嫌伪造质量等级和虚假标示、存在误导和欺诈消费”为由向四川媒体进行了投诉,希望媒体记者帮忙弄清楚这种超级大米,它到底超级在什么地方?
时过多日,未见回复,在我多次催促,媒体记者才告诉我说,大邑县市场监管局自称正在调查。我觉得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对消费者的投诉调查拖拖拉拉,不够雷厉风行,工作态度懒散。
202122日,媒体记者给我来电话说“报社已收到了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的书面回复意见”在我的要求下,该报记者给了我一份大邑县市管局调查处理的复印件。
大邑县市场监管局书面回复意见摘要是:“成都市荣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超级小町米”字样为食品名称,“超级”二字不是质量等级,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要求
看了大邑县市管局的回复意见后,我的肺差点气炸了,其回复简直就是“驴头不对马嘴”,典型的“葫芦官断糊涂案”乱作为。其因有四:一、该被投诉产品的标签上食品名称一栏明确标识为“大米”,不是超级小町米;二,其产品标准也明确了该产品的法定名称是大米,质量等级只有一级、二级和三级;三、该被投诉产品标识的超级小町米应该是对产品品质的一种表示,故依据相关法规应判定为虚假标识;四,大邑县市管局把超级小町米认定为食品名称,其依据又是什么?是不是“官”字两张口,你们说啥就是啥。
关注食品安全,是全社会每一位公民的共同责任,我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我专门咨询了一位从事食品行业多年的权威专家。专家在认真看了大邑县市场监管局的复函和两份检测报告(报告编号:20191239292019095211)后指出:“该被投诉产品的食品名称,其标签与产品标准都明确了是大米,相关部门把超级小町米认定为食品名称,显然极为草率。作为专业的市场监管机构、专业的市场监管人员,出具这样的回复内容,真的有点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对于监管和被监管人关系之间,很容易让人产生无限的联想。
同时,这位专家明确指出,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载体,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直接的指引作用,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食品标签标示不真实、不准确,对消费者造成误导消费的行为
在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背景下,希望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执法监管能力,在新的一年再上一个新的水平,以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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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大邑县政府办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3月8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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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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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3月5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大邑县市场监管局
发表于 2021-3-8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县立即责成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1年1月22日,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质量报社《关于消费者投诉上膳粮缘大米涉嫌伪造质量等级和虚假标示同时存在误导和欺诈消费情况反映的函》,随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处理。经查,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出具的编号为ZARE2019095211的检测报告判定涉事产品标注的食品名称、配料、质量等级等标签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要求,县市场监管局于2021 年1月29日将调查结果反馈消费质量报社。其间,由于消费质量报社一直不提供消费者的具体信息,无法同消费者联系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2021年2月1日,媒体记者就调查结果向县市场监管局提出异议,认为成都市荣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膳粮缘超级小町米标签存在虚假标注。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继续同媒体记者进行沟通,因消费质量报依然不告知消费者联系方式,在征求媒体记者同意后,组织成都市荣怡食品有限公司与媒体记者进行沟通调解;同时进一步对消费者举报内容进行分析研判,2021年2月9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膳粮缘大米涉嫌虚假标注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县将进一步加快案件查办速度,尽早反馈案件结果。由于始终未能获取消费者的有关信息,只能继续与消费质量报进行沟通对接。同时,网友可以通过拨打12315热线或者县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028-88213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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