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卫健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咨询的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领取问题,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
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双方合计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每年发给双方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合计为120元
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四)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双方均为农村人口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由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请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民生服务窗口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符合条件认定后,奖励金将通过一卡通社保卡打卡发放)。
如您还有疑问,请拨打龙泉驿区卫健局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电话:028-68363570。
成都市龙泉驿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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