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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区人民医院公开的急危重患者转诊电话08262224368是忽悠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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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5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日一基层医疗机构拨打广安区人民医院公开的急危重患者转诊电话08262224368请求转诊急危重患者,接电话的男性称请拨打120调度救护车转诊,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基层医疗机构拨打120属合法权益,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前锋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庭枉法裁定基层医疗机构拨打120不属合法权益,正在向检察院依法申诉之中,对于违法成立的广安市急救中心(广安市120指挥中心)正在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申请复议之中,开两会向北京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请广安区纪委监察委、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和广安区人民医院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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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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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6 08:01
无法无天的广安区人民医院对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依法做出的决定不书面回复,@纪委监察-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你的言论 影响四川  https://www.mala.cn/thread-1610086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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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6 10:28
关于广安区人民医院不能评审为三级乙等医院的投诉-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你的言论 影响四川  https://www.mala.cn/thread-16104700-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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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8 21:29
居然还有这种荒唐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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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9 09:54
遇到广安区人民医院不要脸也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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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9 18:00
法治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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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0 11:23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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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1 10:01
《民法典》实施后中国医疗机构转诊协议签订第一案进入司法程序-广安论坛-麻辣社区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你的言论 影响四川  https://www.mala.cn/thread-1611025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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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1 11:44


尊敬的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5日拨打广安区人民医院公开的急危重患者转诊电话08262224368请求转诊急危重患者,接电话的男性称请拨打120调度救护车转诊(有录音为证),曾拨打广安区人民医院公开的24小时咨询电话:0826-2222554(行政办公室)、医教科电话:0826-2223399接电话的均称请拨打120调度救护车转诊,广安区卫生健康局不依法监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拨打120请求转诊急危重患者,120不调度,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依法监管。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基层医疗机构拨打120属合法权益,原广安市卫生局于2014年8月14日下发《关于印发〈广安市“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运行方案〉的通知》(广市卫办发(2014)166号)和原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0日下发《关于印发〈广安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市卫发(2017)167号)不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规的规定请广安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原广安市卫生局于2014年8月14日下发《关于印发〈广安市“120”院前急救指挥调度运行方案〉的通知》(广市卫办发(2014)166号)和原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0日下发《关于印发〈广安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市卫发(2017)167号)红头文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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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1 22:41
广安区人民医院失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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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2 15:20
@广安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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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2 16:02
经区委同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区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自2021年3月中旬起,对区财政局等13个单位开展为期3个月左右的集中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花桥镇、井河镇、兴平镇、区人大机关、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广安中学、广安二中、石笋中学、花桥中学、区人民检察院等13个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同时根据需要延伸到下属基层单位党组织。
二、巡察内容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具体做到“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资金管理、资产处理、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四是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联系方式
(一)区委第一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人大机关、花桥镇、花桥中学
联系电话:17738126960
电子邮箱:gaqwxcz001@163.com
(二)区委第二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广安二中
联系电话:17738126961
电子邮箱:gaqwxcz002@163.com
(三)区委第三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财政局、井河镇、兴平镇
联系电话:17738126962
电子邮箱:gaqwxcz003@163.com
(四)区委第四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广安中学、石笋中学
联系电话:17738126963
电子邮箱:gaqwxcz004@163.com
来信请寄:广安区委巡察办转区委第一(二、三、四)巡察组收,邮编:638000。
设立信访接待室:广安区北仓路178号西楼411室,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设立意见箱:广安区北仓路178号区委西楼一楼信访室门口,同时在被巡察单位设置意见箱。
巡察期间,热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以来电来信、预约面谈等方式,积极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共同营造广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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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5 10:49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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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5 22:51
@广安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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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7 11:22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来个不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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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7 23:21
纪委监委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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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8 15:22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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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9 15:58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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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0 11:03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0 12:14
@广安区纪委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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