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是75岁的老人,在1997年房屋折迁时开发商伙同房屋折迁处,活生生的把我们家的营业用房,78,9的面积,折迁处把我们屋面积改为36,9严重的事情,把我们告到锦江区法院,伙同法官更判决我们的房屋只有36,9平方米,我上告旡门,就连我们的折迁过度费长达有几年的时间,2003年我到北京告状,叫我回来一:定给我解决结果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2006年我在一次:到北京,结果由成都市政府的工作人员把我接了回来解决,直到现在至今我们的过度费都没有拿回点形的官商勾结,当时我们也花了不少钱到处状告,都旡果这件折迁案老百姓真拿这件案例叫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这叫我一个75岁的人又到那里去讨回公道?天理难容,天理何在,请人大代表们要为我们老百姓讨回公道,公道至有人心,我相信世界上还是好人多,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