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685|评论: 17

[营山·新闻]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取消预售!取消房子公摊!以套内面积计价!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8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备受争议,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期房”。这一制度最早出现于香港,最初的宗旨是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市化进程。1994年,内地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制度有其历史背景,但不可否认,其总体上违反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周世虹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商品房预售制度已弊大于利,改商品房预售为现售已经水到渠成。”周世虹表示,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先预付房款后交房,不仅让购房者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资金成本,还会导致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等风险。

       “由于公摊面积存在缺少限制性标准,由开发商委托房产商测绘面积,容易产生暗箱操作等导致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和不断上涨。”周世虹建议,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制度。“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售房价格,让购房人看得清楚,买得明白,既能避免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害,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公正。”




mmexporte3894d9a757897314d6954f96661be00.jpe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53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3-8 23:5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搜索“取消商品房预售”字样,会得到数十条相关结果。而其中大部分的事由,都与“烂尾房”“开发商跑路”有关。

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制度,总体上违反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
关于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全国两会之上。早在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就曾在其出具的《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中建议取消房屋预售制度,引起了广泛争论,次年2006年在全国两会上,33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建议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
《国际金融报》记者了解到,周世虹曾在2018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过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提案。
“商品房预售制度已弊大于利,改商品房预售为现售已经水到渠成。”周世虹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关于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讨论已经持续了十余年。那么,此刻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真的可行吗?
何为“商品房预售制度”
商品房预售制度,也被叫做卖期房、卖楼花。消费者所购买的,只是图纸上的房屋,其所在的位置往往还只是一片待建的土地。
这一制度的诞生有其特定的历史原因。1953年香港住房严重不足,因此出现了“预售楼花”的做法,并鼓励人们分期付款购房,一时成为了香港房地产市场的一大特色,也促进了此后10年间当地房地产的快速发展。之后,这一制度延伸到东南亚地区,后又传入中国内地。
1994年,中国出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当时,我国城镇住房总量不足,商品房供不应求,加快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是客观需要。商品房预售制加速了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
虽然助推了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但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项目烂尾,购房人无房可住等楼市积弊,与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

周世虹表示,通过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先预付房款后交房,不仅让购房者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资金成本,还会导致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等风险。
针对商品房预售制的利弊,周世虹在建议中强调:商品房预售制度及以建筑面积计价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周世虹举例,自2016年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等已开始试点现房销售;2020年3月7日,海南省正式取消商品房预售,在全域实行现房销售。自2016年起,深圳、杭州、南京、苏州等已开始试点或探索现房销售,2018年7月江门市正式发布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3月7日海南省正式取消商品房预售,在全域实行现房销售。上述有关省市实行现房销售的试点经验已经为住建部门改革预售制度提供了借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专家:取消或导致房价上涨
针对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可行性与后果,《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房地产专家。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预售制度下,在建房屋预先卖给购房人,开发商提前收回资金和利润,这是行业普遍奉行“高周转”的前提。开发商过分强调“高周转”导致了部分质量及安全事故。
李宇嘉告诉记者,这并不完全是期房制度的问题,而是监管的问题。因为目前对商品房的施工证批准预售,竣工交付,预售资金监管,都有严格的制度,按道理来讲,预售资金监管到位的话,商品房烂尾的问题就不会存在。基本凡是烂尾的,都是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房屋交付后产生的质量问题,和预售资金监管也有很大关系。不能因为烂尾的问题,就取消预售。房地产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如果地价还是那么高,融资成本还是那么高,房价还是那么高的话,开发商没有预售,周期会拉长,最终导致商品房供应减少,房价上涨。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强调了监管的重要性。
张大伟表示,目前来看,取消预售制可以试点,但不是完全取消的好时机。而是应该更多加强监管,加强惩罚机制,尤其针对房屋建设质量问题重罚,发挥出预售制的优点。如果一刀切,对购房者将不利

发表于 2021-3-9 06: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3-9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嘉诚 公摊面积 鼻祖

发表于 2021-3-9 09: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谷子和米的价格能一样吗?可能卖米的利润还会高一点!

发表于 2021-3-9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央视网消息(记者 王静远 剪辑 彭俊):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世虹,今年两会共带来了11个提案。他建议补齐法律短板,保障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外,周世虹委员认为应改革现有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行现房现售,他建议改变目前以建筑面积计价售房的模式,这种模式侵犯了购房人的知情权。

近年来,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备受争议,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商品房预售制度,俗称“期房”。这一制度最早出现于香港,最初的宗旨是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以加快城市化进程。1994年,内地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建立了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和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制度有其历史背景,但不可否认,其总体上违反市场交易规律,对购房人显失公平。”为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提交提案,建议实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制度,同时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

周世虹认为,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多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具备了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发展也为开发商提供了多元化融资方式,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的历史条件已不复存在。

“商品房预售制度已弊大于利,改商品房预售为现售已经水到渠成。”周世虹表示,商品房预售制度,开发商将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转嫁给了购房者。先预付房款后交房,不仅让购房者承担了本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资金成本,还会导致开发商挪用、占用资金等风险。

“由于公摊面积存在缺少限制性标准,由开发商委托房产商测绘面积,容易产生暗箱操作等导致公摊面积无序增加和不断上涨。”周世虹建议,实行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制度。“以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售房价格,让购房人看得清楚,买得明白,既能避免购房人利益受到损害,又能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公平、公正。”

公摊面积的不合理有哪些?
1、公摊面积只是约定俗成,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房地产发展的太快、房价也涨得太快,以至于大家都忘记了对房地产市场规则加以约束,可以说很多房地产规定都是打补丁式的,并且主要集中于对房价的调节方面,而对于住房体验则基本属于开发商说了算,相关规则都是开发商之间的约定俗成,并无明文规定。从这个角度来说,连房产证都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设置的,公摊面积、物业配置等也是如此。


2、开发商利用公摊凭空收钱。由于公摊面积只有开发商与专业的测量公司可以测量出来(也就是说实际的公摊面积业主是无法知道的、个人也无法测量),并且公摊面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以公摊总数出现,没有任何明细,这就有了公摊的灰色空间,业内人士都知道,如果把小区内每一户公摊面积加起来,绝对超过小区实际公摊面积。随着房价的上涨,开发商会做出更多的公摊面积来“卖钱”,多写出来的公摊面积按照房价出售,利用公摊面积凭空收钱。我们见到的房子公摊面积越来越高,超过30%已经是常见的事情,前些年再创新高竟然有的达到了45%,甚至是55%都可能。


3、业主已经为公摊买单,却还要二次买单。业主们常见到的电梯井、门卫室、公共走廊灯都在公摊范围之内。但很奇怪的是,既然业主已经为这些地方买单,就意味着这些地方属于业主所有,那么电梯里的广告收入、门口的广告收入怎么不给业主,却被开发商(物业)收走了呢。

发表于 2021-3-9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下旬,武汉多名业主维权,抗议某楼盘开发商在公摊问题上玩猫腻。

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有业主反映,该楼盘开发商对电梯、走廊等公摊面积也按室内精装价收费,且价格虚高。一套125平米的房子,精装修标准是2500元/平米,公摊比例为28%,这样一算,每套房子通过公摊多收了8万多元。

事实上,公摊问题积弊已久。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部分开发商趁机推高公摊比例。

住房公摊面积的存在是否合理?这里面开发商又有哪些猫腻?中新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公摊面积是什么?

买100平米的房子,结果实际住进去只有70平,这凭空少了的面积就是公摊面积。

根据2000年开始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

1、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 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这意味着,不仅电梯、楼道、门厅,甚至门口警卫室的一部分面积也要由购房者买单。

公摊占比不断攀升,甚至超过使用面积

谁都不希望房子的公摊面积太大,这里就涉及到公摊系数的概念。

举个例子,打开房本,上面写着“房屋建筑面积:84.47㎡;专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63.43㎡,分摊建筑面积:21.04㎡”。但并没有明示,公摊面积都在哪些地方。公摊系数就是用分摊建筑面积除以专有建筑面积,数值是0.33(即33%)。

旭辉集团北京区域事业部设计管理部高级经理刘嘉告诉中新网记者,住宅的公摊系数一般在0.18-0.25,商业用房一般在0.3-0.4,这些数据来自测绘公司的经验值。

但近年来,随着房价上涨,公摊系数也迅速攀升,部分住宅超过了30%。2010年,山东某楼盘推出后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去年,南京某商住公寓一些户型的公摊面积竟然比套内面积还大,得房率只有42%。

而问题在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公摊系数设定上限。

猫腻一:做大公摊面积

一线城市四千多户楼盘,靠公摊面积可多赚千万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介绍,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前,要请测绘公司去实地测量,随后出具测绘成果报告,里面有详细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情况,并将其交给开发商。

也就是说,测绘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公摊面积都在哪些地方,最为清楚。但问题在于,开发商并不会把这份有详细公摊情况的测绘成果报告交给购房者。

事实上,国际上基本是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房价的。为何国内要采用包含公摊面积在内的建筑面积计算呢?

“按实际使用面积来算的话,开发商没法实现利润的最大化。”上海翊尧建设工程技术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李平说。

他说,购房者可以很容易地测出实际使用面积,却无法测量公摊面积到底有多少。开发商可以在第三方测量时与之达成默契,在公摊面积的大小上做文章。房价这么高,哪怕每户多分摊零点几个平米,一个几十万平米的项目,就会多出很多钱。

举个例子: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百城住宅价格报告显示,6月,一线城市4万元以上均价水平持续了15个月,二线城市1.2万元以上均价水平持续了12个月,三四线城市1万元以上均价水平则持续了10个月。

如上图,以一线城市某楼盘举例:共有4148套房,以均价4万元/平米计算,假设开发商每套多算0.1平米的公摊面积,那么整个楼盘就可多赚1659万元。

猫腻二:重复公摊、重复收钱

消防应急场所变停车位,又可多赚千万

到底哪些属于公摊面积?其内容的不明晰也给了开发商钻空子的机会。

你为公摊面积买了单,就拥有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但公摊实在是五花八门,加上开发商很少明确公示,购房者根本不知道哪些公共面积是自己的,更别提使用了。

“比如,有些小区的消防应急场所等区域已经被算作公摊,却又被划成车位再次出售,这属于重复公摊。”山东名仕宜居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清华说,这样的车位没有产权,只能使用,不能转让。

他说,这类车位在小县城能卖到10万左右,在省会城市能卖到20万。一个中型社区,如果开发商想在这方面做手脚,地下能划出几百个车位,地上也有几十个。

以北京为例:

据北京青年报2017年的调查报道,北京五环及五环以外的普通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售价(含二手车位)在15万至20万元/个之间;四环到三环间的车位基本在15万至30万元/个之间。

假如开发商违规划出100个车位,每个卖20万元,一个小区就可赚2000万元。实际中,很多小区的车位价格要比20万高。

猫腻三:业主的公摊面积被拿去牟利

小区广告收入返给业主,可少交一半物业费

王清华说,还有一些被算作公摊的物业用房,按道理是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缴纳一部分费用,但现实中很少有人会这么做。

“小区电梯、楼道、门厅的一些广告位,也是业主所有,前期开发商或后期物业公司接管后出售广告位牟利,难道不应该向业主交钱吗?”他说。

在某广告交易平台上,社区的广告位置五花八门。社区出入口、电梯间、电梯门口、社区灯箱、社区户外、停车场、停车场道闸、单元门禁机屏、楼房墙体等都可设置广告位或广告屏,通过投放广告赚钱。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不同城市的不同广告位置价格差异很大,而一线城市则多在千元起算。例如,北京中高档社区出入口动感灯箱报价为6000元;北京道闸起落杆媒体位则报价1800元,要求30框起投,最短发布周期一月。

王清华认为,一个中型的高端社区,如果把广告的收入反馈给业主,业主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其实可以减少50%。

争议一:是否应该为公摊支付取暖费?

还有一点疑问是,购房者是否应该为公摊面积支付取暖费等费用。

目前,取暖费、物业费等都是按建筑面积来计算的。也就是说,购房者不仅要为房子里的实际取暖面积交钱,还要为电梯、管道、楼梯、设备间、门厅、地下室和门口的警卫室交取暖费。

对此,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建议,每年公布的价格都应该告诉大家是怎么测算的。公布的每平米多少钱,是包括公摊的产权证的全部建筑面积,还是不包括。如果价格构成透明,公摊是否算入,不是根本的问题,关键还是要科学、透明。

争议二:有无可能取消公摊?

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的出台,都会面临按哪种面积收费的问题。既然公摊缺少标准、管理混乱,未来购房时,是否有可能只看套内实际使用面积呢?

其实早在2002年,重庆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近几年,为回应民众诉求,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

西安交通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杨东朗认为,对公摊面积的计算和管理,其实是很简单的问题,在政策和技术上都能做到,但问题就在于交易的信息是否透明,开发商是否愿意公开具体的公摊内容、是否有虚报公摊面积的嫌疑。

“建议取消公摊,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来计算房价,这样购房者能更清楚明白。”他说。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说,一套房子的总价是固定的,如果按照套内面积来算,那么每平米的单价必然会有所提高。其实无论按哪种方式,最关键的是把标准制定清楚,能让人看得明白。

楼建波建议,在现有购房方式下,给开发商或代理销售中介一项强制义务,即向购房者明示“到底分摊了哪些面积”。(完) 
=============================
8月1日报道

最近,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激起了很多网民共鸣。在房价高企、调控不断加码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问: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问题的关切?

  从1998年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由购房者分摊购买的共有建筑面积,就因不符国际惯例、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设定上限等问题一直为人诟病。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价格攀升,部分开发商更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使之快速上涨并超过了30%。2010年,山东高密某楼盘推出后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使购房者很受伤。

  诚然,公摊面积问题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而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出台,购房者遭遇到的问题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也将愈发尖锐。

  有人辩称,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可能会让开发商忽视公用设施部位建设、降低环境配套等公共公用设施质量,甚至进一步推高房价。但国外成熟的经验表明,在市场经济中,如果开发商试图在压缩公摊面积后占购房者便宜,购房者肯定不会答应。为了生存和获利,开发商更理性的选择,是根据市场需要造出更好的房子。

  至于降低或取消公摊面积会推高“房价”之谈,更是危言耸听。因为压缩公摊面积或改成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造成的价格上涨,本身只是一个数字问题,并不会真正提高购房者负担,相反会降低购房者的未来资金压力。

  其实早在2002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和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不按这一计价依据销售的开发商,将被行政主管部门重罚。过去十几年的实践表明,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像其他国家一样按套内面积计价,并非没有可能。

  公摊面积问题积弊已久,越涨越多的公摊面积实质上已经侵占百姓的利益,也损伤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近几年,为回应民众诉求,广州、北京等地也开始出现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探索。人们期待着相关职能部门在研究房产调控政策之时,能正视公摊面积问题,探索更科学、合理的计价方式,切实保护百姓权益。
  新华社质问公摊面积伤民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

  最近,题为《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这么坑的“公摊面积”到底怎么来的?》的文章在网络热传,引起了所有人的共鸣,很多人都会觉得在房价如此高的今天,为什么还会有公摊面积这么坑的东西?公摊面积到底是如何产生的?


  一、被新华社诟病的公摊面积伤民

  最近,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一同发文《“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将公摊面积的讨论推上了风口浪尖,文中追问: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

  近年来,随着商品房价格攀升,部分开发商更利用普通购房者对公摊面积缺乏深入了解与测算能力,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使之快速上涨并超过了30%。2010年,山东高密某楼盘推出后的公摊系数甚至超过52%,使购房者很受伤。

  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而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出台,购房者遭遇到的不公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也将愈发尖锐。

  那么公摊面积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二、公摊面积的前世今生?

  什么是公摊面积?几乎在中国,所有人买房都会面临一个非常奇怪的问题,这就是公摊面积问题,比如说一个朋友买房,假设他买的是90平米的房子,有可能他实际拿到手的房子可以居住的面积有可能只有70多平,甚至如果是高层电梯房的话,这个面积可能只有60多平,那么这么多面积的差额是什么呢?这就是公摊面积。

  根据百度百科的定义,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这就是意味着,不仅你家的面积,还有你家电梯的面积,楼道的面积,过道的面积,甚至门口保安王大爷那间保安室的面积都要计算到你家的建筑面积里面,你要为这些面积买单,基本上大多数朋友看到这里都有一种想骂人的冲动了吧。

  那么,公摊面积到底是从何而来的呢?我们查阅了各种资料,关于公摊面积的来源几乎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但是全世界只有中国内地和中国香港地区使用公摊面积计算房屋面积,首先,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值,这基本上是一件古已有之的事情,当人类社会出现了私有制和私有住房之后,特别是出现了房屋买卖交易之后,就有丈量房屋面积来进行交易的先例了,这个历史可能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了。

  其次,公摊面积到底是从何而来的呢?网上曾经有一种说法,公摊面积是李嘉诚在进行相关房地产开发的时候所采用的一种做法,后来被香港其他开发商所共用,这个说法是否可靠,我们难以判断,不过从我们查找到的资料可以发现,国内媒体上首次出现关于公摊面积的论述是1996年的一次法学期刊上出现的,涉及到一次法律官司,讲述的是1993年的一起房地产交易纠纷,那么我们可以这么理解,在1993年之前就已经有了公摊面积这个情况。

  我们仔细追溯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特别是商品房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发现,在建国之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之内,国内一直处于一个福利分房的时代,房子是由单位福利分给职工的,所以也就不可能有什么公摊面积这种说法。

  改革开放之后,各地开始探索在福利分房之外其他的房地产供应模式,于是才慢慢形成了商品房这个制度,根据瞭望智库的数据显示,1987年深圳从香港引进了土地招拍挂这个模式,1994年从香港引进楼花形成内地的房屋预售制度,而公摊面积根据瞭望智库的预计也非常有可能是从香港引进的,因为香港在2013年之前进行房屋销售的时候采用的就是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也就是使用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方式。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实行住宅物业销售新规,要求地产代理在推销二手住宅时要先行提供物业单位的实用面积信息,然后才可有选择性地提供相关的建筑面积数据。同年4月29日《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正式实施,新规扩展至一手新盘,若代理违规,最严重会被撤销牌照。香港房屋销售由此告别“建筑面积”时代。(注:香港的“实用面积”,相当于内地的套内建筑面积。)

  但是,就是这个已经被香港地区所明令调整的公摊面积,却在内地被各大开发商堂而皇之的使用着。

  三、公摊面积为什么那么坑?

  很多人乍一听,由于有了公摊面积的存在,就等于我们无形中支付了至少好几十平不属于我们的面积,开发商真是奸商,如果这么说有点错怪开发商了,因为无论是采用建筑面积来进行房价计算还是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房价计算其实都不会影响房地产的价格,原因就在于开发商的计价方式是将自己建楼的成本均摊到每套房子上面,无论你的建筑面积还是用室内建筑面积都是这个价格,唯一有差别的只是每平米均价而已。

  那么,我们能否说开发商采用建筑面积计算就没有问题了呢?非也,开发商计算方式的问题在于:

  一是公摊面积计算方式缺乏标准。公摊面积的计算一般都是各地自己决定,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很多不良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的时候不是以一个公允的规则来计价,而是有意无意地想方设法增加公摊面积,从而达到自己赚钱更多的目的。

  二是公摊面积其实意味着高昂的未来费用。虽然从房价的角度来说,你用什么面积计算是影响不大的,但是实际上,未来的费用差距是非常巨大的,举例来说,北方地区的房子往往都会收取取暖费,取暖费的收取标准是什么呢?就是按照你房子的面积来计算的,但是实际上大家真正能使用暖气的面积只有室内的那个面积,这也就导致你每个月都要为那些不属于你的面积交着取暖费。此外,房产税征收在即,按照上海等试点城市的收法,也是按照面积征收,那么一旦房产税开征了,这就意味着大家要为了很多不属于自己的面积去交额外的税收,这不是坑又是什么呢?

  其实,我们纵观世界大部分国家,大家采用的都是室内建筑面积作为房子计价的依据,完全没必要加上公摊面积这个东西,新华社既然发文明确质疑公摊面积伤民了,是不是也该到了处理一下这个历史遗留问题的时候了呢?
发表于 2021-3-9 12: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好不好笑,物业费他却不按套内面积收费,老百姓最幸福的时光就是被狼圈养得膘肥体壮上屠宰场时还笑盈盈说道:感谢上苍,让我们从小平房住上了电梯房,这是质的飞跃,八辈祖宗的荣耀,至于其它合不合理,同类都不说话,我就不说,而且说了也没用,宰的又不是我一个人,得了,你们怎么玩,我受。

发表于 2021-3-9 13: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各个地方政策不一样,要进入基层去了现实情况,请问代表你的提案代表你个人观点。没有预售房,老百姓怎样知道那些预售的和正在买的房怎样区分?

发表于 2021-3-9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购房者来说,去售楼部买房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对于没有经验的购房者来说,很容易走进售楼部的套路当中。所以经常出现买房后,居住体验并不是很好的局面。对此而言,大家在买房前还是要小心谨慎,尽量不要陷入这些诱惑当中。今天我们就来说一下售楼部常用的“三大套路”,购房者需提前了解,避免“踩坑”。

第一、样板间
       对于样板间来说,装修的无疑是非常豪华的,而且装修风格也是非常好看。对此而言,这也是非常重要的。毕竟购房者在买新房的时候,只能看到样板间,其他的房子是看不到的。所以是否选择买房,样板间的作用就至关重要了。所以对于样板间来说,才会装修的非常好看,让购房者也有眼前一亮的感觉。而且空间利用率也非常高,即使是很小的房子,也能装修出很好的效果,看起来室内空间很大,实际上这只是样板间的一个错觉。


       对于购房者来说,自己选择的房子不可能和样板间一模一样,装修方面也会有很大差距。再者说就是空间利用率的问题,样板间是为了让人们看的,所以家具方面选择的都比较小,所以看着才有很大的空间,但真正居住到当中的话,样板间居住体验并不是很好。所以对于样板间来说,就是用来吸引购房者来此买房的。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不要被样板间所迷惑,尽量多了解楼盘的情况,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来选择。

第二、开发商的宣传
       相信大家都遇到过在路边发传单的兼职人员,而对于这些传单来说,大多数都是宣传某个楼盘。对于这个宣传单来说,设计得可谓是非常好,扬长避短,将自身楼盘的优点全都说了出来,而且还有些夸大成分在其中。但对于缺点来说,却是寥寥带过,根本就看不出问题。而且在售楼部买房的时候,售楼部人员也会极力的宣传自家的楼盘,将楼盘描述的非常好。购房者要是根据售楼部人员所描述去想象,那无疑是一片宏伟蓝图。

       但实际上楼盘的情况如何我们并不知道,因为很多新房都是期房,还在建设当中,并没有呈现在人们的眼前。如果购房者在买房后,楼盘出现了什么问题,也是购房者承担的几率较大。比如说延期交房或者楼盘烂尾这些情况,毕竟售楼部并不会和你说他们本身是否存在问题。如果开发商的资金链出现了问题,肯定想要让购房者们来买房,以此缓解危机。
但这个情况售楼部并不会和你说明,不然的话,你也不会选择购买这里的房子。当开发商资金链出现问题的时候,楼盘延期交房是必然的事情,如果开发商破产的话,楼盘也就成为了烂尾楼,这些风险都是要购房者承担的。所以对于买房来说,还是不要轻信售楼部的宣传,和他们所描述的宏伟蓝图。最主要的是要有自己的判断,最好多选择几家楼盘,综合对比,选择出一个口碑比较好,实力比较雄厚的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

       第三、捂好卖差,优先推出品质较差的房源
在售楼部当中买房的时候,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你想要买你看好的房子,然而售楼部人员却告诉你这个房子已经没有了,又给你推荐了一个品质要差一些的房子。如果你想要将近一下的话,选择了这个品质较差的房子,那么以后的居住体验也不会很好。

       这就是所谓的捂好卖差,就是先推荐品质较差的房源,将那些品质较好的房源放到最后再卖。因为对于品质较差的房源来说,大多数购房者都不愿意选择,都想要一个品质较好的房源。但这样的话,这些品质较差的房源可能就卖不出去了。所以对于售楼部来说,会有些推出这些品质较差的房源,开盘前期购房者比较多,这样品质较差的房源也能销售出去。而对于好房源来说,根本就不愁卖,放到最后面卖也无可厚非。

       所以对于购房者来说,买房的时候,如果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不要先下定论。最好多去几家售楼部看看情况,一定要选择一个符合自己家庭居住,品质较好的房子。不然的话,轻易选择了品质较差的房子,对于自己的居住体验也会有一定的影响,而且还会导致自己的心情变差,出现买房后又后悔的现象。
对于这三点来说,购房者还是要牢记,尽量别“踩坑”。不然的话,选择到居住体验不好的房子,想要转手都比较困难。笔者之前也说了,现在二手房市场处于有价无市的状态,再加上你想要转手的房子品质不太好,想要转手无疑是非常困难。就算是转手了,价格也会低很多,甚至还会赔钱。
对此,你有何看法呢?


发表于 2021-3-10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这样

发表于 2021-3-1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取消期房

发表于 2021-3-10 17: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3-1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商品房,众多网友点赞。民众对当前“以建筑面积计价销售”颇有微词,其实主要矛盾不在于房价计价方式,而是“世人苦公摊面积久矣”。按照规定,商品房销售有三种计价方式,即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按套(单元)。开发商“唯建筑面积”行事,是因为在按建筑面积计价制度下,公摊面积缺少限制性标准,开发商拥有“独家解释权”,也有了暗箱操作机会。公摊面积无故增加的情况该刹车了,莫让房屋“公摊”稀释了人们居住的幸福感。

发表于 2021-3-10 20: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3-15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代表提的意见不行,按什么计价有什么区别,按套内面积计价,别人开发商不知道提单价啊,开发商要的是一套房子总价卖多少钱,管你怎么计价呢,
发表于 2021-3-15 08: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