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面清单
考试导向要正确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要发挥考试在发展素质教育及培育学生核心素养的导向作用,通过试题的正面教育功能和积极的价值取向,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考试内容要对标 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联系学生生活实际,重点考查学科核心素养、关键能力和必备知识,不出偏怪考题。
考试次数要适当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或学业质量监测的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提倡一测多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避免重复监测,加重学生负担。
考试难度要适宜
考试难度应基于课程标准,符合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型考试要符合相应学业质量标准,体现不同考试功能。
考试试题要灵活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在强化试题基础性的同时,适度增强试题的开放性,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考试数据要分析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要健全考试数据分析反馈机制,用好考试数据,及时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改进教学工作。
考试评价要科学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及教师要强化考试的激励、诊断功能,淡化甄别与选拔功能。破除重分数轻素质,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唯升学率等不科学的考试评价做法,建立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体系。 2 负面清单
禁止违规统一考试
严禁对小学三年级以下(含三年级)和六年级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区(市)县级统一考试或学业质量监测(小学毕业考试除外)。
禁止超前进度考试
学校举行的入学摸底考试及其他考试不得出现超越教学进度的内容。
禁止超出课标考试
教研机构、学校命制的试题难度和范围不得超出课程标准,小学考试试题不得命制AB卷。
禁止考试成绩排名
严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严禁学校、培训机构、教师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禁止公布考试成绩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培训机构)及其教职工严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任何形式公布、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学校(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禁止违规招生考试
严禁学校自行、委托或默许第三方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入)学挂钩的招生考试。
禁止考核升学率
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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