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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市人民医院等医院的急诊科动用120救护车违规转诊患者到私立医院涉嫌利益输送[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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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8 21:48
患者多了外转私营医院赚点补贴,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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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8 23:03
不止这两例,多得很,可以在广安市人民医院的急诊科就诊记录里查,也可以查私人医院的就诊记录,还可以到商业保险公司或医保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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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19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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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1 10:40
2020 年 8 月,乐山中院的一份通报,四川乐山驳骨堂医院投资人彭树林等 30 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彭树林被判 25 年,其余 29 名被告人被判处 19 年至 1 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份通报揭开了乐山驳骨堂医院背后的敛财之路。
这家看似普通的民营医院,却长期疯狂争抢病人,曾因从 120 平台抢夺病人,导致危重病人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身亡。案件公开资料显示,该院用 100 元至 200 元不等的好处费买通救援人员,截获、接回急诊病人 5475 人,抢走 120 平台指派其他医院急救的病人 243 人。

多年来,网络上关于驳骨堂医院抢病人、医疗质量差的传闻甚嚣尘上,投诉比比皆是。有气愤的患者发帖称:" 乐山卫生局也病了 "。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分别公布了乐山市卫生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五节和乐山市卫生局原医政科科长余跃的一审判决书,两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受贿罪分别获刑,他们作为彭树林涉黑案充当保护伞的细节首次被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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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1 10:56
这不是驳骨堂第一次引发争议。在李五节的一审判决书显示,一位 120 指挥中心的主任称,驳骨堂医院存在争抢病人的问题,基本每月都发生,并且多次被投诉。其他医院按照 120 调度到了交通事故现场后,发现病人已经被驳骨堂医院提前接走了。
经统计,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4 月,驳骨堂医院共截获、接回急诊病人 5475 人。尤其是从 2015 年 12 月入网 120 平台以来,驳骨堂医院抢走了 120 平台指派给其他医院急救的病人 243 人,严重扰乱院前急救秩序,造成公共急救资源的严重浪费。

到底是怎么抢病患的?判决书公开了这样几个细节。

调查发现,当地各急救站设置 120 专用电话,且该电话只能用于与 120 指挥中心联系,但驳骨堂医院却将专线电话印在了院内救护车上。驳骨堂医院共 4 辆急救车,其中 2 辆负责 120 急救中心的调动,另外 2 辆负责抢车祸急救病人。车祸信息来源为施救队和保险公司,驳骨堂医院通过每单 200 元向施救队支付信息费。

2013 年至 2018 年,驳骨堂医院的副院长曾联系施救队人员,让他们提供交通事故现场的车祸病人信息,并且支付 100 元到 200 元不等的信息费。有救援人员在 3 年间靠此方法领了近 6 万元信息费。据媒体公开报道,一名乐山交警事故中队警务人员曾介绍,市中区平均每天 15 至 16 起交通事故,8 至 10 起以上被驳骨堂医院接走。

潇湘晨报记者发现,2020 年 12 月 25 日,彭树林案被四川省高院列为公开发布的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之首。通报中披露了彭树林团伙更多不为人知的涉黑细节:

" 长期通过行贿施救队员违法获取大量车祸伤病员信息,通过欺骗患者及亲属,殴打和威胁其他医院医护人员等方式,争抢车祸病人,导致个别危重病人得不到及时规范救治而死亡。"

" 该组织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行医、强迫交易、诈骗国家医保基金 300 余万元、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威胁病人及家属,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正常履职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了巨额经济利益……致使院前急救同行医院不敢、不愿与其竞争,严重扰乱了当地院前急救正常秩序。"

公开资料显示,1989 年彭树林在乐山城区兴发街开设骨伤诊所。1995 年,在乐山岷江二桥桥东侧征地修建了新的住院部。几经发展,2014 年,彭树林正式注册成立乐山驳骨堂医院。

2020 年 8 月 25 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彭树林等人控制利用驳骨堂医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彭树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彭树林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25 年。该案上诉后,四川高院维持原判。

背后的卫生局长:强行将驳骨堂接入 120 平台,指挥中心三次递交解决方案均被无视

在彭树林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前,从 2013 年 2019 年,整整 7 年间,患者和患者家属的投诉不断。他们通过向乐山市卫生局投诉、在海棠社区等网络平台发帖的方式,反映驳骨堂医院存在争抢病人、乱收费、医疗质量差等诸多问题,甚至发帖称 " 卫生局也病了 "。

2015 年 11 月 15 日,当时作为二级专科医院的驳骨堂医院申请设置二级急救站,加入乐山市院前急救网络。然而经专家现场评审,驳骨堂医院不符合入网评审标准中二级急救站标准,评审没有通过。

然而不久后,驳骨堂医院却违规以一级急救站入网 120 平台,并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起开展院前急救业务。

驳骨堂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大量网络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然而,大多数投诉却石沉大海,人们纷纷质疑驳骨堂医院背后是否有保护伞。

彭树林的底气,一部分来自于背后有 " 靠山 " 。此次公开的李五节和余跃的判决书给出了答案:为驳骨堂医院 " 保驾护航 " 的,正是乐山市卫生局局长李五节。

余跃在供述中说,李五节对驳骨堂医院非常关照,他们之间的关系特别好。李五节得知驳骨堂医院评审未通过后说," 既然二级干不起,那就按一级标准入网 ",在李五节作出明确指示后,他们按照局长的指示办理 。" 李五节说要关照,就是无论如何都要把驳骨堂医院批准进入 120 指挥平台。"

此后,驳骨堂医院争抢病人引发了大量投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乐山市卫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 120 指挥中心)主任戴某曾经先后三次组织草拟、征求意见并修改上报关于乐山市 120 网络急救考核标准、考核方案。但是方案递给李五节后,他既不依法履行职责,也不组织对该医院进行查处,导致考核评分制度迟迟不出台,驳骨堂医院的违法违规行为愈演愈烈。

2017 年 9 月,乐山市卫计局医政科、120 指挥中心、卫生执法支队组成了联合检查组对驳骨堂医院进行了检查。驳骨堂医院被发现了非常多行政违法问题,如急救车内急救药品过期、不全,必备急救设备缺少、失效,急救医务人员技能不熟练等 。

可当他们将检查意见上报给李五节后,此事再次不了了之。李五节故意不依法履行职责,否定了这份针对驳骨堂医院的联合检查建议,阻止对驳骨堂医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禁,导致驳骨堂医院存在的违法问题持续存在。

2011 年,李五节还违规同意驳骨堂医院搬迁住院部并增设床位的申请,而余跃更是在 2012 年主持对驳骨堂医院搬迁新址工作的评审,让驳骨堂医院违规通过审批并顺利搬迁新址。至此,驳骨堂医院在没有更改规划的情况下,床位从 20 床增至 80 床。

在审批过程中,时任乐山市卫生局副局长饶某曾经发现了问题,签署过不予审批的意见。没想到,局长李五节把他叫去了办公室,要求饶某 " 下级必须服从上级 ",并签署拟同意的意见。

饶某称,驳骨堂医院搬迁后,规模更大了,床位更多了,住院病人明显增多,特别是收费很高的车祸伤病人大幅增长。

判决书中这样评价李五节的行为:" 为该组织坐大成势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起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

落幕:卫生局长和科长获刑,医院已停业一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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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1 10:56
△彭树林本人照片
实际上,彭树林的驳骨堂医院多年来始终处在公众质疑中,2008 年至案发,当地媒体多次公开质疑该医院是否与有关部门存在利益输送。

2013 年当地媒体的一篇监督性报道中,乐山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工作人员面对记者提问 " 面露难色 ",隐晦的表示 " 在这方面,我们也不便对患者讲太多 ",同时透露了一个惊人的数字:" 本院救护车急救车祸伤者经常拉不到人,返空率达到 70%-80%。" 而彭树林本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底气十足地回答:" 公立医院的救护车因为来迟了……难道我们跑得快还错了?"

在驳骨堂医院投资人彭树林一审宣判一个月前,2020 年 7 月,李五节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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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1 10:57
判决书显示,李五节还被指控受贿 55 万元。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李五节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余跃也被指控受贿 19.5 万元。沐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余跃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 月 16 日,潇湘晨报(报料微信 xxcbbaoliao)记者联系拨打了乐山驳骨堂医院的多个电话,均无人接听。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解驳骨堂医院的多名知情人。一名知情人依然记得,驳骨堂医院生意红火的时候,非常热闹,那时候许多 120 的救护车都往这里开,有些人打了 120 就直接拖到这里了,因为医疗水平不好,找驳骨堂医院投诉维权的人也有很多。" 现在医院已经没有开门营业了,已经持续一年多了。"

在搜索引擎输入 " 驳骨堂医院 ",除了大量投诉和彭树林获刑的信息,一条题为《彭树林和他的 " 驳骨堂 "》的宣传稿亦停留在前几页醒目位置,描绘着这家涉黑医院曾经的 " 辉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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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1 10:59
四川省沐川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沐检一部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李五节,男,1960年**月**日出生,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人,居民身份证号码5111321960********,汉族,大专文化,乐山市**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户籍所在地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住乐山市市中区**街**号**宿舍**栋**楼**号。因涉嫌职务违法,于2019年12月16日被乐山市监察委员会依法留置,2020年3月16日被依法延长留置期限。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经本院决定,于2020年7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本案由乐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李五节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于2020年7月14日向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于2020年7月15日移交本院审查办理。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受贿罪

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五节利用其担任乐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的便利,为乐山**妇产医院投资人林某某、沙湾**骨科医院法定代表人雷某某、峨眉山**医院院长涂某某,乐山**医院原院长杨某某等人在医院设置、定级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具体如下:

1、收受**妇产医院投资人林某某人民币5万元

2010年1月,经市**局审批,乐山**妇产医院取得相关办医批文,不久后,该医院投资人林某某送给被告人李五节5万元现金,以感谢其在审批过程中提供的帮助。

2、收受峨眉山**骨科医院院长王某某人民币15万元

2011年上半年,王某某向市**局申报成立峨眉山马氏骨科医院,审批期间,王某某分两次送给被告人李五节现金5万元、10万元,希望能尽快审批通过。2012年3月,峨眉山马氏骨科医院通过评审正式成立。

3、收受沙湾**骨科医院法定代表人雷某某人民币5万元

2012年底,沙湾**骨科医院法定代表人雷某某向乐山市沙湾区**局申报二级专科医院,按规定需报市**局批准。2013年5月,二级专科医院评审通过后,雷某某送给被告人李五节现金5万元,以感谢李五节在医院审批过程中提供帮助。

4、收受市**所原所长向某某人民币5万元

2012年,向某某向被告人李五节表示想从市**所调至医院工作,2013年春节,向某某以拜年名义送给被告人李五节现金5万元,希望李五节帮忙调整岗位。同年10月,在李五节帮助下,向某某顺利调整到乐山**医院任院长。

5、收受市*甲医院原院长杨某某人民币12万元

2012年,在被告人李五节的帮助下,杨某某从市*甲医院院长提拔到市*乙医院任党委书记、副院长。2013年春节,杨某某送给被告人李五节现金7万元。2015年,杨某某为了留在市*乙医院工作找到李五节帮忙,李五节为杨某某说情未果。2016年春节前,杨某某再送给被告人李五节现金5万元,以感谢其在职务提拔、调整过程提供的帮助。

6、收受峨眉山*甲医院院长涂某某人民币1万元

2013年初,峨眉山*甲医院院长涂某某向市**局申报二级乙等专科医院,2013年上半年,涂某某送给被告人李五节现金1万元。同年12 月,市**局通过峨眉山*甲医院二级乙等专科医院的评审。

7、收受峨眉山*乙医院投资人李某甲人民币8万元

2013年6月,峨眉山*乙医院向市**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审批期间,该医院投资人李某甲送给被告人李五节现金4万元。同年8月,峨眉山*乙医院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不久后,李某甲再次送给被告人李五节现金4万元,以感谢其在审批过程中提供的帮助。

8、收受嘉州**专科医院负责人傅某某人民币4 万元

2014年底,嘉州**专科医院向市**局申请设置医院,2015年上半年,该医院负责人傅某某送给被告人李五节现金2万元。2016年1月,该医院取得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016年、2017年春节,傅某某分两次送给被告人李五节现金共计2万元,以感谢其在审批过程中提供的帮助。

2019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五节主动到乐山市监委交代了自己收受王某某现金的行为,并在其后的供述中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2020年7月7日,被告人李五节家属代其退缴了受贿款55万元。

(二)滥用职权罪

2010年3月12日,乐山*丙医院向市**局申请搬迁住院部至**路**号,并增加床位至80床。被告人李五节在明知*丙医院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也没有上报调整规划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擅自同意*丙医院搬迁和增设申请。2012年3月,*丙医院住院部迁至乐山市市中区**路**号,床位从20床增加至80床。

2015年11月,*丙医院申请设置二级急救站,加入乐山市院前急救网络,同年12月,经专家组现场评查,*丙医院不符合《乐山市院前急救网络入网评审标准(试行)》二级急救站标准,后*丙医院违规以一级急救站入网并于2015年12月28日起开展院前急救业务,在开展院前急救业务期间,*丙医院不服从乐山市**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调度,长期争抢病人,截止2018年7月,*丙医院共计抢走**指挥平台指派给其他医院的急救病人达243人次,严重扰乱院前急救秩序,造成公共急救资源的严重浪费。为规范乐山市院前急救秩序,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中心主任戴某某组织草拟并多次修改上报《乐山市**网络急救站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试行)》,但被告人李五节滥用职权,故意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该考核评分标准迟迟未出台,放任*丙医院对乐山市院前急救秩序的破坏。2018年9月6日,该考核评分标准在*丙医院被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后顺利出台。

2017年9月,120中心在对*丙医院的检查中发现其存在急救车内急救药品过期、不全、必备急救设备缺少、失效、急救医务人员技能不熟练等问题。**中心主任戴某某将检查情况上报市**局分管副局长李某乙及**科长谢某某后,三人形成由**科、**中心、**支队组织联合检查组对*丙医院开展全面执法检查的意见并向李五节进行汇报,被告人李五节滥用职权,否定了上述建议,指示下属让*丙医院整改即可。导致*丙医院存在的违法问题持续存在。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五节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了李五节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55万元,数额巨大;在处置*丙医院住院部搬迁、乐山市院前急救事务过程中,滥用职权,故意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六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被告人李五节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受贿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五节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退还了全部受贿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五节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沐川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邱静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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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1 11:26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21-3-21 16: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人民医院医术不如小的名营医院?不会吧,三级甲等这个称号难道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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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2 08:25
社会影响恶劣,依法严查

发表于 2021-3-22 08: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医院调查结果呢为什么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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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2 09:43
广安120管理混乱,应该依法建章立制刮骨疗伤了

发表于 2021-3-22 09: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改名了,人民医院配不起人民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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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22 18:09
为人民币服务也要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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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3-31 08:54
视点

  当前的双向转诊,其实多数只停留在“单向转出”的初级阶段,操作缺乏规则约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姚女士的父亲在今年9月2日意外摔伤,其就医经历却大为离奇:江苏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安排的转院救护车,并没有将患者送到上级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平江院区,却送到了民营的苏州平江医院。姚女士近日将其遭遇反映到昆山市政务平台,昆山市卫计委进行调查后,认为此事属救护车司机理解错误。目前该院已责成当事司机作出书面检查,并将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理。

  救护车司机理解错误,进而将患者转错地方,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有一些民营医院在名称、网站页面等方面与相关公立医院十分接近,假如救护车司机没有认真核对信息,完全可能张冠李戴。此外,民营医院也有医疗水平很高的大医院,有能力承接级别较低的公立医院转来的患者,认为公立医院不能向民营医院转诊患者的观点并不全面。

  但这次错转,也不排除司机故意而为的嫌疑。据当地已有多年救护车司机从业经历的知情者透露,如果救护车司机给一些民营医院送病人,多少能有些“油水”。若如此,这位司机就成为借转诊之机谋取私利的“医托”,其行为侵犯到患者的健康和利益。但目前,从报道中并无证据能支持此观点。

  即使患者被错转仅仅是因为司机理解错误,也暴露出双向转诊方面存在信息不通畅等漏洞。双向转诊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规则,把如何转、何时转、转什么等问题都说清楚。

  但当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对于确需转诊的患者,只有转出医院与患者之间进行信息交流,转出医院开出转诊建议后,由患者自行与转入医院联系,医院与医院之间很少存在信息交流。当前的双向转诊,其实多数只停留在“单向转出”的初级阶段,操作缺乏规则约束,存在很大程度上的随意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双向转诊立规则,才能堵塞转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使患者能够顺利抵达最适合其病情的医疗机构。在这起事件中,若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与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平江院区之间的转诊规则十分明确,信息沟通也很通畅,双方乃至医联体其他成员之间都搭建起双向转诊信息交流平台,则此次错转完全可以避免。这起事件因患者被转到一家名称相仿的民营医院才引起关注,但事实上,患者没有按照诊疗范围和转出医院的本意转院的现象十分常见。

  建立双向转诊的具体规则,对患者也有好处。转出并非一转了之,转入也并不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向上转诊,若能实现病历共享,诊疗过程得到无缝延续,可以节省医疗开支,又能少走诊疗弯路。向下转诊,若转出医院能跟踪服务,患者转到家门口住院不仅不再担心医疗质量,还可提高后续治疗的报销比例。这样的双向转诊,才能确保患者流动井然有序,不管有意还是无意的错转患者现象,都将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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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2 09:32
罗海全没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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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3 08:04
罗海全打酱油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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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13 21:27
还没得调查处理结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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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4-13 22:48
分管医务科的领导不给力该下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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