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舆情概况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投诉,自己去重庆某酒店应聘,酒店经理要求她写一份一旦怀孕就自己辞职的书面保证。该女子称,‘我觉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去年结婚,今年28岁,就是因为没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这么被对待吗?那么五险中的生育保险要来有何意义?’”
二、传播情况 截至目前,监测发现涉相关信息共计17140条,分布于微博13741条、客户端2070条、微信461条、论坛309条、网站203条、视频173条、新闻142条、政务25条、报刊13条、外媒3条。新华报业网、中国网、封面新闻、上游新闻、深圳新闻网等媒体刊发相关报道。新浪微博话题#应聘被要求写保证怀孕主动辞职#阅读2.4亿次,讨论1.3万次。
信息来源占比图
从舆情走势图来看,相关信息集中爆发于3月15日,当日,新浪微博话题#应聘被要求写保证怀孕主动辞职#登上热搜,信息量迅速上升。目前相关信息已趋于平稳。
舆情走势图
从媒体活跃度来看,相关信息主要集中于新浪微博平台(占比88.26%),其他平台声量较小。
媒体活跃度
三、网民观点 关键词云图
期间,舆论主要围绕“怀孕”“单位”“应聘”“保证”“结婚”“法规”“职场”“权益”“劳动法”等关键词展开讨论,摘录部分网民观点如下:
一是表示国家应与企业共同承担女性职工怀孕期间用人成本,占比约36%。如“只要不是由企业承担女性职工怀孕的风险,并且还能带来益处,企业绝对会出台优先招聘女性的政策。”“有谁为企业考虑过呢?”“政策是一方面,也要考虑企业实际困难,应该给予企业相应的辅助政策,否则以后企业都会不录用未婚未育的女士!”“建议女职工产假期间的保险和工资由国家承担,彻底解决企业雇佣女职工的压力。”“国家没有相关的政策或补贴保护女性工作者的权益,生育率永远提高不了,女性在求职时永远被歧视。”“法律法规应当更完善。”“女性职场被歧视和企业的利益确实有冲突,我觉得还是得国家出面调节一下。”
二是表示即使签署了协议法律上也属无效,占比27%。“这用人单位也是法盲,这样的雇佣合同条款会有法律效应吗?”“这种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法律上应该无效吧?”“这种写了也没有法律效力,到时候仲裁还可以作为一个证据。”“该保证书限制了劳动者的生育权,属于无效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不是一告一个准儿?”“即使有的女员工出具了‘怀孕就辞职’的保证,也不要担心,该保证并不具备实际操作性。”“尽管签,到时候怀孕了要你主动离职尽管去告,签了也会认定无效。”
三是反映在求职时遭遇的性别歧视,占比约18%。“我就是因为怀孕辞职的,公司各种隐形政策,各种处罚。”“有幸经历过这种歧视,怀孕了被人事叫去谈话,说多给我一个月工资让我走人。”“已婚未育,公司找了借口把我辞退了,现在在打官司。”“我26岁,因为没结婚没生孩子,面试的时候人家不要我。”“我也遇到过,三年内不能生孩子,有了就强制辞退。”
四是对认为这是典型的就业歧视,占比约11%。如“以后会有越来越多这种企业,不喜欢、不敢招适婚女性,女性找工作必将越来越困难。”“该现象本质属于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无法以性别为标准挑选员工,就以种种理由来为难怀孕女性。”“这种明显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不仅伤害女职工合法权益,更是让很多人不敢生孩子了,后果极为严重。”
五是认为延长男性陪产假时间可破此困局,占比6%。“这个局面,男女同休180天产假可破。”“延长男性陪产假时间,应该就没人歧视女性了。”“什么时候男性有产假并且跟女性一样长就好了。”
六是其他观点,占比2%。“必须加强劳动监管,努力建设一个对劳动者来讲公平的工作环境,这不仅是劳务问题,也是关系社会稳定,人心向背的问题。”
有媒体认为,“平等就业”是提高女性独立发展能力、促进女性平等化进程、增进现代社会文明的关键环节,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作为责任主体的用人单位更应认真履行就业公平的相关法律。而女性要敢于向歧视行为说“不”,并注意搜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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