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购买新农合保险相关事宜的回复 “昏昏度日”网友: 您好! 您在麻辣论坛中关于购买新农合保险相关事宜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文件,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年限。如果您要购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可认5年的视同缴费年限,但您仍需缴纳今年及以后年度共计10年的保费,即您将在68周岁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10号)文件,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我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档次有2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4600元和6400元共15个。 鉴于您已满58周岁,我局建议您于2021年6月30日前补缴不足缴费年限(即:46岁到2020年共计1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自2021年起每年正常应缴保费,在60周岁生日当月办理待遇领取核定手续,次月起即可每月领取养老金。 若仍有疑问请致电0827-6338881或6338884咨询。最后,祝您生活愉快!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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