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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高空抛物罪”入刑后四川首案宣判 男子获刑半年罚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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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7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7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四川省首例判决。
2020年5月某日,江某在温江区某小区四楼租住房内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激动,将一个重达8.32千克的行李箱从4楼的客厅窗户扔出,使其坠落至楼下街面人行道。附近群众见状报警。温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江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以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危害极大,防不胜防,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守护人民群众的头顶安全。法官表示,厘清责任边界,就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无视他人随意高空抛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法律有震慑作用,但守住头顶的安全,还需要从你我做起。
法条背景:
高空抛物罪是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规定的新罪名,该罪名作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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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8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发表于 2021-3-1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01
重罚,大快人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07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15
该重判!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25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那就不要修高房子,不超过二楼,高楼住着本来就跟个鸽子笼一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26
干掉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26
该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27
判决太轻,要是砸人了,怎么办,应安杀人犯处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33
罚款应上交税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35
直接判无期,皆大欢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39
前几天从十九楼抛防盗网的要坐多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43
这个必须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43
这个必须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43
这个必须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46
支持重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52
6个月有点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3:53
高楼上不小心掉下来的石头木头也犯法吗?我一楼阳光蓬被楼上不小心掉下来的石头、木头砸烂三次了,兴好没有砸到人哎!真的好恐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1-3-18 14:03
支持重罚!有次被一个楼上扔下的鞋盒子砸到头,骂了半天也没个人出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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