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卖官叫作“赀选”,即“卖官鬻爵”。据史料记载,中国古代的卖官鬻爵最早始于秦始皇。《史记•秦始皇纪》中说道:“十月庚寅,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当时蝗灾大疫,秦始皇下令,准许百姓交纳粟米够千石者,晋爵位一级。即每交纳1千石粟,可以授予爵位一级。 汉初高级官吏主要来源于郎中令(后更名光禄勋)属下的郎吏。郎吏主要通过“任子”和“赀选”选拔。任子,指二千石以上高官任职三年以上可保举子弟一人为郎。赀选,即具备一定家资可为郎。这一选官制度显然不利于人才的选拔和任用。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汉武帝在董仲舒建议下,命郡国每年举荐孝、廉各一人,并成为制度,称“举孝廉”。又设秀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特科。察举制通过“乡举里选”,以德才为标准,从地方选拔人才,拓宽了人才选拔的范围,是两汉最重要的入仕途径。 汉代有以货财入选为郎的选官途径,称为“赀选”。汉初,入仕要受财产限制,家贫不得推择为吏。汉景帝时期,规定“货算十以上乃得宦”, 即须具备十万以上的家资,方可候选入仕。这个数字在汉初,相当一个中等之家的财产。 综上,以赀为郎是汉代选官制度,利于国家聚集财富,利于富裕士绅阶层参与国家治理,有利有弊,是明规则,不能等同于现今的买官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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