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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飞猪哥

[群众呼声] 上图:志愿者成被告!优品道业委会一心为民,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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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30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声讨业委会的主要几个方面内容如下:

一、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存在三个不同的版本,可以见后面分析表,下面简单解释一下:

1、投票通过的物业合同
该初稿合同虽经公示,并经业主大会投票,但有重大漏项和不对等条款:
(1)违约责任漏项、不对等条款
强制性规定第四项:违约责任,只对业主违约责任的经济赔偿物业的约定,比如不交物业费按每日千分之三高息违约金计算,还约定物业为追讨前述欠款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由业主方承担,属对业主单方面高额罚金的不对等条款。
物业不履职,却未约定任何经济违约金。属重大漏项和不对等条款。
(2)无效的免责条款:
在初稿中:第十八条约定乙方不承担责任:业主不配合乙方工作造成损失和伤害的。也就是业主未交物管费的话,物业不承担业主被盗窃、被伤害等损失。欠交物业费是经济纠纷关系,但物业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其本应承担的内容,如此约定是违法和无效的。
(3)维修资金的约定无效
初稿中擅自把维修的大修、中修、小修的等级划分,错误的修改为5000元的门槛,低于5000由物业公司承担,高于5000的70%由业委会公区收益承担,30%才由物业分担,严重的违规无效条款。
比如共用设施设备中,技防设施设备出现运行不正常和损坏等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费用是包括在物业服务合同内的,但公众号版本中把费用修改为:“相关费用按合同约定。”本是物业出的钱,被改为业主可能会出钱。
(4)公区收益约定:
初稿中第三十一条约定公区广告、停车位等区域交物业经营,物业按税后110万/年支付业委会。物业服务合同是甲乙方服务合同,而公区收益是委托经营性质的内容,不应该纳入物业合同之内,同时对于公区的细则和内容、数量没有公示,未经业主大会投票,约定内容是无效的。

2、公众号物业服务合同
优品道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版本跟成都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中住宅物业四级服务,非常接近,但其中多处数据指标被有意降低,个别指标低于二级服务标准,这些修改是无效的,应该得到纠正。

3、已签物业服务合同
业委会声称基于微信公众号的版本进行了修改,未再公示,已经签署,正在备案中。所以业主不清楚具体内容和有哪些条款是不对等和降低服务标准的。这个合同,雷主任认定为有程序有瑕疵(法院认定的程序违法),签署有问题。

二、公区收益合同
雷宇主任(青羊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区收益合同初稿,已经公示,但内容和金额有较大差距,仍需要业主共同决定和修改,完善后需要经过公示和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公区经营一般有几种方式,都可以执行:
1、经营、管理权
公区收益的经营和管理权,有三种方式:
1)业主或业委会自己经营
2)采用招标委托经营
3)交予给物业(方便些)
以上三种都可以,一般情况主要靠协商、谈判,但最后都需要业主大会表决。
2、经营报酬
如果采用第三钟委托物业进行经营的方式,可有以下三种计报酬方式:
1)物业收固定费用:给物业支付固定费用,有利于业主,但物业积极性不强;
2)双方收益分成:比如收益给物业20%、30%,象凯旋城就是税后给物业30%的分成,这种方式是物业容易造假合同给业委会看;
3)业主收固定费用:这种方式业主比较吃亏,因为没有考虑到事物的发展和收益的递增趋势。就是这种吃亏的方式是优品道业委会跟物业达成的协议。

三、公区合同的问题
优品道公众号内公示的补充协议就有公区收益合同内容,其中存在大量的数量遗漏和计算单价的偏低,个别情况如下:
1、数量差距
1)售货亭:肯德基外、商业街售货亭实际为10个,但补充协议只列9个,属重大漏项,1个的年收入为18万元。
2)广告位:10栋两个单元,4部电梯内外静态广告位实际为34个,业委会统计为27个,数量差是7个,以此类推,小区111部电梯广告位差额巨大。
3)停车位:路面停车位业委会统计375个,实际计收入264个,量差111个,用红线内外划分解释,业委会不能干涉无法合理解释红线内外长期收费现状。
4)违章搭建:占消防通道、违建、绿地、扩建商铺总面积有6900平方米,未作收入数量统计,业委会认为是历史问题,有困难,不敢主张撤还。
2、金额差距
1)售货亭:实际月租为1.5万元/月,10个售货亭年收入为180万/年,但补充协议月租单价为0.2万元/月,合计列收入24万,属于重大金额差。
2)广告位:每个广告位实际出租单价155元/周,补充协议单价为16元/周,广告位550个以上,总计差额百万以上。
3)停车位:补充协议列收入25.3万/年,按出租80元/月计列,与实际400元/月,375个停车位合计金额差距一年几十万。
公区车位补充协议是按960元一年计列,实际按市物价局收费标准:200元一个月计算,其中40元是车位服务费物业应得的,另外160元就是业主的,一个车位一年就是1920元,但业委会还跟物业对半分利润,所以就成了960元一年,这种计算是错误的,应得的纠正。一个车位一年应按物业40*12=480元,业主160*12=1920元结算。375个车位业主得72万元,按264个计算也是50万元一年的收入。
4)消防通道、违章搭建:总面积有6900平方米,均为商业用于经营收入场地,但业委会不收取如何费用,而商业收取高额租金,放任商家无偿、无限侵占业主公区,这是牺牲业主权益和安全,让商业获利,是不公平和无约束机制,应反对。我们要求商业降低租金单价,统计侵占公区面积和单价,统一计算总租金,业主只收取公区租金,能有效遏制类似扩展。

消防通道是业主的生命通道,如果被占用,后果不可想象,小区外面的消防地面通道被占用为收费停车,也应得到立即整改。

 楼主| 发表于 2021-3-30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优品道小区物业合同六方沟通会纪要
(街办、社区、调解委员会、业委会、监委会、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意见:
1、谭老师(第一届业委会副主任):
这次物业主合同什么时候签订的不知道,合同也该公示,修改了也该业主大会举个手表决。备案不等同于审批,不应该用这个借口不公示。
首届业委会跟物业谈判公区合同,有至少五方参与谈判,包括社区、街道办,甚至青羊区法院的人都介入过,这次的谈判只有甲乙两方参与,不合适,还是应该找个第三方,比如评估机构。希望业委会牵头组织重新谈判,慢慢谈,让专业、积极的业主去谈,总会谈得拢,谈了公示举手表决合理、合法。业委会现在的工作态度太霸道,听不进意见,不合适。
2、陈老师:
列举经过公示和业主大会投票通过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重大漏项:违约责任,以及其它多项对业主不对等和违规条款。受业委会邀请,对公众号公示版本的物业合同提出多处修改意见,提醒该修改版本还有不完善,应经过公示、再投票表决的过程。同时提示物业合同和公区合同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合同,应该分开签署,公区合同尚需经过修改、公示、业主大会表决的程序,签署才合法。
既然业委会谈到消防通道占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以追溯到上一届业委会签署的物业合同情况,上一届公区收益合同的详细内容,同样未经业主大会投票通过,属于无效合同,其中有一条就是:“物业80万包干公区经营,物业可以任意占用消防通道等,业委会主任、委员、业主不得干涉。”。
因为该公区合同未经业主大会,如果有业主起诉,该合同同样可以被撤销无效且不可逆。也因为该条款,导致了这3年物业无限制的侵占消防通道和违章搭建扩展,业委会不敢干涉,相关部门也无法干涉,业主投诉无门,权益受到了侵害。现在消防通道侵占、违章搭建的发展趋势就是以前合同的延续。
3、郑老师:
物业服务合同有改动就是改动,中国字改一个字都可能差之千里,投票版本跟微信公众版最关键处改一字,就差之千里的内容,比如其中由三级服务标准,提高为四级服务标准,相关内容变化之大,签署合同是否达到四级标准,需要业主监督、审核,并投票表决。该合同还改动其它内容有很多,投票版本甚至重大漏项和不对等条款,既然改了就要公示、就要再投票,未经公示和投票,如何相信你们改了哪里?改了多少?还有多少未改?这是从社区王主任那里学习来的规则,业委会应该遵守!再次提醒业委会应该做到的几点,并请业委会尽快正式答复:
(1)公布公区台账?
请业委会尽快于公众号公布清理公区的台账细则内容;
(2)停车位管理权应投票?
根据《成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委会无权决定停车位管理方式,只能是业主大会决定,业委会执行。
第五十二条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机动车停放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收取,并支付一定比例的报酬。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擅自委托物业管理、收费用和支付报酬违规。”
业委会应该执行这个条款,把车位管理方式交还业主大会决定!
(3)公区谈判金额依据?
公区谈判,3年几百万的合同总额,无凭无据就听物业口说金额,谈定合同总额,简直是儿戏,要求物业必须提供公区经营所有的合同内容,包括金额、收益情况,业委会不能仅凭物业口说金额就谈定合同金额,口说无凭,商业谈判,计算是讲究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4)重谈公区或招标?
从现在看原草拟合同内容,存在大量漏项、漏数量、低单价情况,严重低估公区收益价值和合同金额,业委会应按现状事实,重新计算公区的数量、单价金额,重新谈合同内容。为了杜绝某些业主有私心,可以采纳街道办纪工委周海涛书记的建议:公区经营进行招标!这样可以杜绝业委会或个别业主的私心或潜在利益输送;业委会现在重新谈判还是招标?
(5)消防通道占用如何解决?
根据《成都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建筑区划内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第四十九条“通道、楼梯、物业服务用房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由业主大会或者相关业主共同决定。”
业委会认定的:消防通道占用、违建等达6900平米。但其商业价值估值上百万元,业委会不收钱,商业年年都在收钱,业委会应该利用没收其侵占公区面积的商业打折租金的价格,来限制和杜绝违章搭建的无限制扩展。业委会如何解决?
6、李老师:
要求业委会公布上一届财务细目、今年的账目内容,包括小票和收支情况。业委会的财务应该由有每年财务资质审核证书,否则不能经手财务工作。

二、业委会回复:
1、李茂碧主任:
“已签的物业合同,是经过公示,基本无异议,经过几处修改,更有利于业主,所以就签署了,包括公区收益110万也在主合同内,因为业主有不同意见,把110万修改为暂按,根据业主去谈判就高不就低。”另外,“如果业主不满意现在合同,有20%的业主提议反对,业委会半数票表决否决了,就不用召开业主大会哇?”或者“我们业委会就签原来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通过的合同,可以不?”
回应称:成立院治委是响应国家政府相关文件要求成立,合理、合法,业主代表是自荐和推荐为主,发放津贴是按三个文本要求执行,文本是业主大会投票通过的小区自治文件。
2、李世良副主任:
已签合同跟公示投票版本,只改了几个字,基本没改动,公区收益合同内容,是业委会跟物业分成模式,有的是5:5分成,有的是6:4分成,统计数量有变化,是因为当时是6月份统计数量,现在有增加是后来物业增加的。商业侵占消防通道和违章搭建,是历史遗留问题,业委会不敢拆,无权拆,只能留给相关部门解决。业委会不能收钱,收钱就是认定对方合法,不合适。业委会的工作不是儿戏。
3、付桂凤财务委员:
    每笔账目清楚,经过多次审核,小票等都被街道办纪委复印存档,欢迎查账,我们会尽快公示财务细目,但报销小票等不能随意公开和查阅,需要有专门的调查条件才行。

三、街道办及邀请法律顾问意见:
1、青羊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雷宇主任
各位业主代表以及业委会两位主任、委员进行了详细询问,包括本次物业服务合同和公共共用部分的收益合同前因后果推动的详细情况,以及公示、业主大会投票等细节,甚至了解了上届合同的签署情况等,给出专业、协助和指导建议:
(1)业主与业委会的矛盾是典型的民事纠纷,如果象符老师、夏老师说的涉及到党纪国法,今天就没必要在这里讨论,由纪委处理,如果有刑事犯罪,由派出所陈警官解决。
民事纠纷,党和国家是提倡矛盾纠纷解决多元化,提倡把纠纷消化在诉前,协调在基层,提倡大家和平友好的方式处理,街道办搭建平台帮助大家,协助消除分歧是非常好的方式,业委会本来就是业主选出来代表业主利益的执行班子,执行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业主大会投票方式就是民主与集中的体现,对于不同的业主意见和诉求,业主大会就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业委会12月初,采集部分业主意见,对上诉主要四个项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虽然更有利于业主,到现在合同已经签署,但签署的这个修改版本未经公示、未经业主大会投票,属程序上有瑕疵,就是程序违法,属于好心不一定办了好事,如果解决这个问题有三种途径解决:
①司法程序:业主起诉,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违法和实质内容违法都是违法,如业主起诉解决,能直接推翻已签合同,且不可逆、不能再有效;
②政府调解:
街道办主导进行的调解方式,给业委会指导意见解决,比如今天街道办搭建的业委会与不同意见的业主见面沟通会;
③群众解决:
1)程序完善:业委会对修改版合同进行公示,再经过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进行追认合法性,是建议的主要解决方式;
2)业主提议:20%业主提议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业委会不召开的情况,由街道办主持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同时明确认定:“只要20%真实有效业主提议,就是硬杠杠,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否则由街道办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3)投票未通过:如果内容经过业主大会投票,未通过,可以再下来协商,重新修订文件内容,再公示和业主大会投票表决,直到通过为止。
(2)对于李主任的第二个问题:“是不是我们就可以签上次业主大会投票表决过的合同呢?”雷主任说可以,但业委会本身就有义务和责任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如果存在业主对合同反映很多意见,还是需要修改和完善,经过业主大会举手表决才能有效。
2、街道办物业科徐科长:
李主任的问题:“只要20%真实有效业主提议,业委会就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拒不执行,就由街道办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业委会无权进行表决决定是否召开。”

3、街道办纪委杨书记:
大会做了非常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很好的效果,对于业主提出的几点要求,请业委会会后会召开业委会委员会议商议后,正式回复广大业主,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答复。

总结:从2019年12月开完会到现在,业委会未进行任何改进,没有再进行业主大会投票补程序,也未做弥补工作,甚至会上答应其他业主去谈公区合同都是说了不算未执行。至于答应公布的2019年之前的财务明细,也未公示,给大家看的只有2020年的坨坨账,就这个坨坨账,都是千疮百孔、问题一大堆。这是业主起诉业委会的根本原因。

发表于 2021-3-30 1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互沟通,明确责任义务限时改善

发表于 2021-3-30 16:2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3-30 1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业委会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能尽快把财务报告的具体细节公之于众,千万别做假账,错上加错。业主中有实践经验的财会人员多的是,别企图蒙混过关。收据绝对不行,假发票就是犯法,更不可为。如今你们掌控的财权比一些奋斗多年的小企业金额还多。你们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对大额开支经过业主大会了吗?有多少是用在了小区广大业主身上?小区环境一年不如一年,草木缺乏养护,卫生打扫得也不尽如人意,这是有目共睹的,不少业主多次反应,你们却充耳不闻,不当回事,这也难怪业主们发牢骚。你们高高在上,视自己为父母官,对持有不同意见者动则踢出群。须知你们只是作为业主和物业之间勾通的一群众组织,是为小区广大业主服务的。如果还摆不正自已的位置,恐怕迟早会被业主轰下来。好自为之吧!

发表于 2021-3-31 11: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想不明白这些人怎么会什么不义之财都敢要,要遭报应的

发表于 2021-3-31 11: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业委会的确有很大油水,不然被业主恶骂,点点反应都没有,脸皮也真是够厚

发表于 2021-3-31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3-31 11: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维稳,维的什么稳,扩张搭建到处有,居然还有加班费,奖励费,奇葩的优品道小区

发表于 2021-3-31 11: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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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1 1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太贪心了,不干实事,乱用业主的钱

发表于 2021-3-31 11: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党员活动经费用小区公区收入,哈哈,这个小区业委会厉害了。上级主管部门在干什么?

发表于 2021-3-31 12: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业委会工作在“三个文本”范畴内执行,工作中有瑕疵我们在不断改进,大家的小区共建共享,这是做业委会的初衷,但近两三年来,围饶公区收益,各种污名化,内耗太大,业委会、包括上级部门各种查各种应付,工作开展越来越难,但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你们要告也好,各种质凝也摆,要以事实为依据,你文中五年来第一次财务公示,疫期没做任何事发了好多钱,这是事实吗,错误的引导和污名化对小区有好处吗,推翻了这届业委会对大家有好处吗,望三思,不过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于工作中不足的地方,我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还是会做下去,小区目前有五个片区微信群,小区问题先通过片区解决我们督促,业委会希望更多的精力做点实事,业委会有业委的工作方式,恕不奉陪,网络非法外之地,也希望大家对个人言行负责。

发表于 2021-3-31 12: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业主,我们业委会自从成立就一直被骂,业主的福利也一再降低。

发表于 2021-3-31 13: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3-31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宰相肚里能撑船,看来吕副主任没有宰相之才。。一点尖锐的意见都听不进去。。夏总提的意见虽然非常尖锐,但有些也是事实,有些也是推理,受不了这个气,有勇气退与业主交流群,就有勇气退出业委会啊,何必又做公益又受气挨骂呐?凭啥子嘛?做志愿者工作,球钱没挣到,还要被你们骂?我也是人心是肉长的,老子就不干了行不行?就像我一样,觉得做家委会委员,吃力不讨好,就辞职不干球了3!我交了辞职信一年多,也没领津贴,不是一样可以从事为争取自己权益争取业主权益的监督业委会的工作吗?不是一样的类似监委的工作内容吗?反而还一身轻松,问心无愧,你既然更受不得气,受不了别人的污蔑和屈辱,我建议您辞职。。当然,这段话不仅仅是送给吕军副主任,同样的送给李主任和李副主任,以及其他各位委员,既然你们志愿者工作了4、5年,收获的却是广大业主的不信任和猜忌,以及辱骂,甚至还成为被告对簿公堂,肯定有你们自己的原因,求人不如求己,与其让现状继续恶化下去,还不如长痛不如短痛,快刀斩乱麻,都递交辞职信一了百了。。否则,又有惹人猜疑,又没有通过这个志愿者工作挣钱,又没有捞取好处,投入了时间和精力,还被你们骂,凭啥子坐这个位子该被你们骂,老子不坐这个位子行不行?你们有挨骂本事的人来坐。。。人都是有尊严的,我没有好处,还被你们骂,我还不能还口?为了维护尊严,我不要这份工作,不要这个座位,你再骂,我也要骂人了。。除非,这个位子确实有好处,我放不下,就算被你们误会,被你们恶骂,名声臭了,我也要坚持下去,继续下去。。各位业委会委员,这是两种选择,我发自肺腑之言,请你们自己选择吧。。人生的路虽然过半,但未来的路是自己选的,耗子尾子,共勉!!

吕军副主任回应:业委会工作在“三个文本”范畴内执行,工作中有瑕疵我们在不断改进,大家的小区共建共享,这是做业委会的初衷,但近两三年来,围饶公区收益,各种污名化,内耗太大,业委会、包括上级部门各种查各种应付,工作开展越来越难,但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你们要告也好,各种质凝也摆,要以事实为依据,你文中五年来第一次财务公示,疫期没做任何事发了好多钱,这是事实吗,错误的引导和污名化对小区有好处吗,推翻了这届业委会对大家有好处吗,望三思,不过业委会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对于工作中不足的地方,我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我们还是会做下去,小区目前有五个片区微信群,小区问题先通过片区解决我们督促,业委会希望更多的精力做点实事,业委会有业委的工作方式,恕不奉陪,网络非法外之地,也希望大家对个人言行负责。

 楼主| 发表于 2021-3-31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吕军副主任:
 你们的工作是不是在“三个文本”要求内执行,你不清楚吗?需要我一一给你穷举违反三个文本的事情吗?为何就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还说工作中瑕疵?啥都可以套用这个词吗?2019年12月六方会谈,街道办邀请的青羊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雷主任就说过了,程序瑕疵就是程序违法,被起诉准输,劝你们重新公示,重新投票,你们有勇气、有胆识,都不!那么现在你们坐在被告席上,被起诉、被骂,就说是污名化了?别人没有胜算,会去法院起诉你们吗?上级各种查都查不出你们的问题吗?说明你们牛逼3,这都能糊弄过去?还说你们是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哦,选举产生的,就都没有腐败产生了?你们怎么选上去的,你不知道吗?大家不知道吗?就像过家家一样的,游戏规则变来变去的,想怎么选就怎么选。。我就奇怪了,当初你都说你不想参选的,自己工作太忙,家里事情多,那为啥你不撤回参选申请呢?到现在了,工作开展越来越难,各种应付,还要被各种骂,嘿,奇怪了,你就不辞职呐?你就辞职3!跟我一样,我当时就撤回了参选业委会申请,监委也没交过参选就被选上了,但发现给你们业委会提意见没用,我不开心,所以前年我又递交了监委辞职信。。我就在想,你为啥就死不辞职呐?你既没有白天参加志愿者的时间,也没有网上回复业主疑问的时间,你赖着干嘛?既不能挣钱又要被骂,还要忍辱负重吗?图啥?图为业主服务?但业主不买账,还骂你们!逻辑不通啊。。。。既然不通就只能反着想了。。。对了,五年中每年的财务公示在哪里?7个门2个宣传栏,111个电梯业委会公示栏,还有你负责的优品道业委会公众号,这些地方有过吗?是不是就贴在只有你们自己能看到的地方几天就撤了?业主都见不到,就你们自娱自乐的看几天吗?有意思吗?推翻业委会当然没有好处,但业主共同认为,不推翻业委会更没有好处,更没有希望。大家普遍反映:有了业委会,小区环境越变越差,物业服务越来越差。疫情期间做了啥事情,你们的财务报告不是有吗?全年支出68.8万,就曾老师负责的工程部分花了2万多,其它就是你们志愿者服务费等合计37.8万,给业主发个100的卡,你们都要领取工时费,电话费,矿泉水,口罩消毒费1.7万多,合理吗?哦今年不准聚集,你们不发卡服务也领不到1.7万费用,你们就拒绝发放,也不委托物业小妹发。是何居心?就想收买不明真相的老年志愿者吗?话说回来,夏老师提的这条意见就是正确的:你作为副主任,负责宣传工作,维护公众号就是你分内之事,为何你还要领取公众号维护费6千多元?每年还有6千多的打字文秘费用?党组织活动还要花业主1.5万元?你们这是志愿者行为吗?既然你们领了业主的钱,你们跟业主的关系就是雇佣关系,雇主有啥意见不该提吗?你们倒好,不仅不听意见,还死歪烂恶的,在线上建了5个片区微信群,业主提意见,你们就把业主踢出群去?把雇主踢出群?吃屎的把拉屎的码到?你们工作中不足的地方那么多,这5年来,业主(雇主)给你们提出来的,你们改了哪一条?既然这样, 还好意思赖在业委会混吃等死?自己花钱请的保姆,还不能说,不能辞,每个月还得奉上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要是我,干不好,早就羞愧的辞职而去,赢得大家对自己的尊重、赢得自我尊严的完善。。。请你们业委会就不要花精力做事了,越做越错,还不如不做。。你们的工作方式就是根本错误的,别人说是一群啥都不懂的法盲,在操盘一家年入几百万利润的企业,不撞破船才怪。。。奉劝你不要再用自己的虚伪蒙蔽其他委员,蒙蔽其他真正富有爱心和奉献精神的业主或家属了。。网络非法外之地,你的一言一行都被记录在案,网下更非逍遥之地,做错了的就是错了,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人妖善良,心更要真诚,致吕副主任、李主任、李副主任及各位业委会委员和业主代表们共勉!

 楼主| 发表于 2021-3-3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居民小组组织开展活动,在小区财务支出7500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规定: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生活补贴费的范围、标准和来源,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拨付;经居民会议同意,可以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补助。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用房,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发表于 2021-4-1 09: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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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 09: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业委会的控制欲太强,整天想的不是如何更好的为业主服务,而是想方设法来限制业主、对付业主。难道业主的脑子进水了?花钱雇人管自已?!这样的业委会有存在的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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