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水务局乐山市竹公溪分洪道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规定,现将《乐山市水务局乐山市竹公溪分洪道工程》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征求广大公众的相关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或者通过网络链接下载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如下: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314bT8Zr0xKDRuOnpHKng 提取码:l4ml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或公示附件下载公众意见调查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将下载的公众意见表填写好之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自送、电话联系建设单位上门取件等方式提交。 项目单位:乐山市水务局 单位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东段203号 联 系 人:王国根 联系电话:15397653677 邮 箱:15397653677@139.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网络链接),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乐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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