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523|评论: 0

[法律法规] 工伤旧伤复发能否再次鉴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3-23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工伤旧伤复发能否再次鉴定
劳动者工伤复发后,造成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再次申请伤残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律师https://www.lawtime.cn/shanghai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
先到()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复发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上海律师https://www.lawtime.cn/shanghai进行咨询。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